1、统一领导,政策推动。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2013年,省政府下发明电《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羽以上)的畜牧业主产县,必须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厂,其他县(市、区)要建立畜禽养殖乡镇(村)无害化处理池(窖)或收集点。各级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特事特办,迅速落实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环评等工作,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早启动、早完工、早运行。这项政策,为政府主导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省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平安浙江”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推进。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2013年,省政府下发明电《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年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或出栏家禽1000万羽以上)的畜牧业主产县,必须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厂,其他县(市、区)要建立畜禽养殖乡镇(村)无害化处理池(窖)或收集点。各级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特事特办,迅速落实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环评等工作,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早启动、早完工、早运行。这项政策,为政府主导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省政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平安浙江”考核指标体系,统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