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4日0时起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制
23日记者从邢台市人民政府获悉,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经邢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0时至9月4日24时,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方案为:
邢台市区主城区环路(含邢州大道、百泉大道、滨江路、襄都路)以内道路以及各县市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照车牌号实施限行。限行措施为:单日单号(1、3、5、7、9)通行,双日双号(2、4、6、8、0)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运输土方、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内通行,大货车严禁穿行市区。
特种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援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不再限行范围之列。
23日记者从邢台市人民政府获悉,为保障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环境质量,经邢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0时至9月4日24时,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方案为:
邢台市区主城区环路(含邢州大道、百泉大道、滨江路、襄都路)以内道路以及各县市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照车牌号实施限行。限行措施为:单日单号(1、3、5、7、9)通行,双日双号(2、4、6、8、0)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按双号管理。
运输土方、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内通行,大货车严禁穿行市区。
特种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援车及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不再限行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