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等7座城市;成都、南京、香港等10座城市符合特大城市标准。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