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的时候在一天 在图书馆借了一本书,后来去图书馆借书的时候才发现记录上有三本借书记录,郁闷我只借了一本啊,最郁闷的是那两本居然是同一天,虽然相差着几个小时,我就郁闷了怎么回事呢?然后到图书馆借书那里咨询了一下,是什么原因,这位老师说是我的问题,可是我想啊想啊,我什么问题啊?没想到。于是就去读者办公室去咨询了一下,老师说有两种方法:第一馆内找(虽然不是我的错,但是我还是去找了,找了一个月,没找到,最后过了差不多一个月,有一本书还了,可是另一本书到现在都还没音讯啊)。第二实在找不到自己赔偿(问题是这不是我的错啊,第一我没借卡给被人。第二我卡这学期尤其是那天一直在我身上。第三为什么要赔啊?如果说是图书馆规定的话,那书不是我弄丢的啊)。虽然20块钱的书按照三倍来赔偿也不是很多,但是这确实不是我的问题,为什么需要我去为这本我根本没见过的书买单呢?所以,想请教一下大家谁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知道图书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