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是个很有种的女子。
说她有种,是因为相比其个性而言,她的骨头更硬实得彻底。据说有一日在某珠宝店偶遇某影视公司老板杨某,杨某说送珠宝给她,她却说:要你买做甚么,我自己能买。如果换作那些庸脂俗粉之流,哪会做这些声气?早就恨不能化作一滩烂泥扑上去,扑不上去也要粘些媚笑莺语的星星点点污渍其时空气。她既生就这等的风骨,扎根在水泥森林里,便无法做一枝水泥玫瑰。于是能像荆棘草一般倔犟地刺向天空,媚俗中寻求脱俗的出路,骨子里的清冷不予回望,又似斜睨群生。
这个人是个都市百变面谱的超然版。低头面对现实,很实际地活着,并不清高。任由人家把脸谱描来绘去,呈现生动的斑斓世界,非常配合。她把脸交给别人,心给自己保留。旁人迫不及待地要为她正名,安上清高的名号,她却并不会领情。只是依然按部就班地走着,舒服或不舒服,也不吭一声。走到半路上,把不舒服的高跟鞋给拎在手上,让你看见她的动作,但并不扔弃,还是继续走下去。就这么自我协调,自我抗衡着,她终于还是把被强奸的意识给平反,姓名权给夺了回来。这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最终还是做了,她在心里一定有冷冷的愉悦,甚至孩子气的快感。
听她的歌,是一件很受罪,自虐倾向的事情。她的情绪感染力太强,干干净净的声线,清泠泠地,独自飘缈入云上,令人心有戚戚焉。像宋朝时候的官窑,烧得极薄极脆越,你捧在手上担心捏破了,顶在头上怕摔碎了,倘若放在心口里捂着,又怕冰融化成泪滴会挥发散去,只剩下冷清清的一个“无”字。所以很多人只好背在背上,人在旅途,愈听愈绝望,生趣全无。她会让人不自觉地想起爱玲张,于各自不同领域绽放着生命的奇葩。爱玲张一句话概括了其一生:“我是一个古怪的女孩,从小被视为天才,除了发展我的天才外别无生存的目标。然而,当童年的狂想逐渐褪色的时候,我发现我除了天才的梦之外一无所有 ——所有的只是天才的乖僻缺点。世人原谅瓦格涅的疏狂,可是他们不会原谅我。”其实这是个人乖张的想法,于世人而言,没有她们,百花妖娆的女子世界里,会更无限地凄清。她们深谙自己的好,但又拒绝着世人认知的好,所以不管你怎么说,于她们自身,是无畏无意义,永不妥协的。
这人歌中的情绪,是暗夜里泅在水面下的玫瑰,每一瓣都是暗红的妖娆,低调的妩媚,浸润着黯然,背转身去,但非沧桑。她的模样,最适宜那滴眼底点的透明的泪,就像在空荡荡的舞台上,独个儿站在一团白色的光圈里,颀长美逸,垂下长长的袖子,垂下眼帘,背景响起“天空。。。”的主旋律。那时那刻,那一颗泪,能湮没许多人的生生世世。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中的安琪儿——嘘,亲爱的,无须说话。
经过了这么些年,这滴泪水终于也渐渐随风而逝,而眼里的真诚,心头的童稚浮了出来。一个对的时间,一个对的地点,爱上了一个对的人,很好。仿佛之前所有的悲喜过往,都只是为了此时的相遇而铺路。两个看上去如此默契而怜惜的灵魂相对了,于是也肯把面向世人的武装起来的华丽袍子褪去,安心地回归到自己秉持的纯真日子。平淡朴实起来,百分百取悦自己,贴近自己的本心。做人做到如此份上,是也甘心。
日子一旦明清起来,《浮躁》中游荡咿呀的无主灵魂,偕同那颗泪滴飞入传说中的梨涡,隐而不见。她此时的快乐是全方位的。不再像2003年与别人握手时被询问非典,冷不丁地冒出一句:“我洗了手”那般的冷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