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城区实施交通管制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达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当达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时,对在达州主城区道路行驶的所有川S及外地籍号牌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具体管制措施如下: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早7时至晚12时,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20%。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道路行驶,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限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交通管制区域内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其它绿标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如果最后一位为英文字母的,则依次按倒数第二、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尾号)禁止通行。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车牌尾号通行限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30%。
全天禁止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达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当达州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时,对在达州主城区道路行驶的所有川S及外地籍号牌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具体管制措施如下:
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早7时至晚12时,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20%。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道路行驶,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限制。
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交通管制区域内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其它绿标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其车牌尾号与当日日期尾数相同的(如果最后一位为英文字母的,则依次按倒数第二、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尾号)禁止通行。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公共汽车、出租车,办理了《绿色通道入城证》的民生运输车等不受车牌尾号通行限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全天停驶30%。
全天禁止全天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在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