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1号晚九点,我在直行过红绿灯时闯黄灯,撞到一个闯红灯骑电动车的妇女。当时打120 122 及时处理,并去医院垫付了1000左右的检查和急救,3000的押金。。现在交警队喊我们协商,意思是让我走我的保险认全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我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签署的话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若果这样认全责了,对方不满意赔偿数额,再要求我个人赔付,或日后对方有个头疼脑热的,根据责任认定书找我要钱法律会支持吗?
: 对方手术目前做完了,花费两万左右。还有后期的治疗。现在问我要住院押金条想出院,我能给吗?责任认定书还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