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某号晚九点,我在直行过红绿灯时闯黄灯,撞到一个闯红灯的妇女。当时打120 122 及时处理,并去医院垫付了1300左右的检查和急救,3000的押金。。现在交警队喊我们协商,意思是让我走我的保险认全责,双方签署赔偿协议,毕竟是撞人了,心里有这个意愿。。。我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签署的话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若果这样认全责了,若对方不满意最终赔偿数额,再要求我个人赔付,或日后对方有个头疼脑热的,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我要钱法律会支持吗?
: 对方手术目前做完了,花费一万左右。还有后期的治疗未知。现在问我要住院押金条想出院,我能给吗?责任认定书还没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