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公布全市1至4月份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其中,嘉祥县被奖励70万元,太白湖新区共被罚150万元。
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指导要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济宁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此次出台的生态补偿办法将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月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改善幅度值排名,综合改善幅度值为正值的县(市、区),前5名按名次分别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综合改善幅度值为负值的县(市、区)全部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按倒数名次分别上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他县(市、区)为10万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源为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按照山东省委关于“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指导要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济宁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此次出台的生态补偿办法将以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月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改善幅度值排名,综合改善幅度值为正值的县(市、区),前5名按名次分别发放生态补偿资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综合改善幅度值为负值的县(市、区)全部上缴生态补偿资金,按倒数名次分别上缴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他县(市、区)为10万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源为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