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前期调研、专项审计、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集体审议等程序,昨日,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出炉,从两个预选方案中,确定相对气量基数较大,与杭州主城区一致的方案二作为最终实施方案。新的方案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008年核定的2.35元/立方米,当年天然气采购价格为1.85元/立方米,至今上游门站价格已连续上调四次,目前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约为2.58元/立方米,导致购销价格倒挂,影响天然气行业正常发展。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满足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需求和各档气量价格保持1:1.2:1.5倍左右比价关系要求,将居民用气划为三档,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一、二、三级阶梯气量分别为:276立方米及以下部分、277—480立方米部分、48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3.10元、3.72元、4.65元。在划分阶梯气量时,如果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
另外,调整后天然气价格不是一成不变,本次改革确立了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也就是说,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物价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统计,我区居民户均用气量为12.82立方米,按改革方案平均价格测算,户均月增支11.67元,其中覆盖面达92.4%的第一阶梯基本用气需求用户,户均月增支8.18元。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对萧山区内低保及困难家庭实施每户每月10元的补贴,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
我区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008年核定的2.35元/立方米,当年天然气采购价格为1.85元/立方米,至今上游门站价格已连续上调四次,目前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约为2.58元/立方米,导致购销价格倒挂,影响天然气行业正常发展。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满足基本用气需求、合理用气需求和各档气量价格保持1:1.2:1.5倍左右比价关系要求,将居民用气划为三档,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一、二、三级阶梯气量分别为:276立方米及以下部分、277—480立方米部分、48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阶梯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3.10元、3.72元、4.65元。在划分阶梯气量时,如果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
另外,调整后天然气价格不是一成不变,本次改革确立了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也就是说,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价格可作相应同向调整。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物价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统计,我区居民户均用气量为12.82立方米,按改革方案平均价格测算,户均月增支11.67元,其中覆盖面达92.4%的第一阶梯基本用气需求用户,户均月增支8.18元。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影响,对萧山区内低保及困难家庭实施每户每月10元的补贴,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