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月8日结束。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于1月8日24:00解除区域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沧州、唐山市于1月8日24: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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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9号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四、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月8日结束。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于1月8日24:00解除区域Ⅰ级应急响应状态,沧州、唐山市于1月8日24:00解除区域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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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19号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四、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