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天性里面,从来都存在着对弱者的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的同理心能力,不然人类种群根本不可能存在至今。中国旧时代流传“四大缺德事”的说法:踢寡妇门、挖绝户坟、吃月子奶、骂哑巴(一说是打瞎子),传达的一个观念就是“欺负无力保护自己的人是丢人的、耻辱的、不会有好下场的”。人们自古有这个认识,并不是什么现代思想启蒙,或者近现代社会运动的结果,而是与生俱来的本能。同时,人类也具有麻木和残忍的本能,这种本能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须。这两种本能是哪个占上风,是由生存压力决定的。在生存压力大的环境中,人对弱者的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的同理心都会被压抑,压抑到人只会为至亲考虑,甚至只为个人考虑,而对其他人都是麻木或残酷的。但是,即便在人保护/同理弱者的本能被压抑的时候,人类仍旧是以“加害对自己无威胁的弱者”为耻的。不过,生存压力越大的环境中,人们眼里的“对我有威胁的人”就越多,这也是本能。正如动物园里养得胖胖的老虎可以凑成一大群嬉戏打闹,但自力更生的野生老虎,成年女儿见到母亲走近自己的领地都会警惕的示威,因为生存压力让它把自己的母亲也当作威胁。对于人类来说,生存压力使人可以心安理得的把婴儿也当作对自己有威胁的人,因为婴儿成长要耗费资源,他人的存活几率可能因此降低;那就更不要提那些做出“破坏社会规则”的行为的人,他们更是威胁,因为生存压力巨大的时候人们承受不起更多的未知——谁知道你坏了规矩之后社会会发展成什么样子,要是变得让大家更难生存了怎么办?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会发生很多对弱者残忍的事情,而且人们不会因为“欺负弱者”而有太大的羞耻感,因为那些被残忍对待的弱者都是些“对他人的生存有威胁”的人,于是也就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弱者”了。掌握权力的男人也是如此,在生存艰难的环境中,他们会需要考虑保障那些有对社会“有用处”的弱者的生存(正如我们前文讲过的,游牧民族和古代斯堪的纳维亚的女性拥有更多自由,是因为生存繁衍过于艰难,男性掌权者为了不绝后,不得不给她们一些善待),但是对他们认为“威胁到社会”的人,不管是不是弱者,他们都不会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