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客兄三皮于欢案件我们都是旁观者,没有当事人,你又何必这样对我?系统的捋捋:于欢家里人为什么去贷高利贷?贷了款做什么用了?为什么到期不还钱?利息高借钱以前肯定已经约定了吧。也就是说于欢家人明知有错却仍然去做,并且在错的基础上又犯错。那么他们一错再错就没有人该来追究吗?死者罪恶之深死有余辜都能认可。作为于欢来说,你让家人面对这样的羞辱难道就是正确的吗?大家通过案件看的出来,已经所欠债务不多,对方为什么非要追回?到底拖欠了多久?于欢在还债过程中,在多次要债过程中做了什么?于欢爸爸,于欢的姑姑在这以前做了什么?为什么不都报道一下。就像上面那个哥所说的,孤立起来看辱母杀人都都觉得这事该做,该支持于欢。然而全部联系起来确实值得深思。这里面的整个过程都有瑕疵。110是否有过错?公安系统有规定不允许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出警的人是否有过错?法官判案我觉得没有过错,只不过是更了解真相或者对法条理解不同。大家不要被那些收了黑钱然后片面报道避重就轻的媒体所蒙蔽。我觉得这家媒体会因为这个报道而受到应有的处理。媒体应该行使监督权利但是不能成了一个为金钱而工作,不能成了一切向钱看的,一切都被钱奴役的媒体。过客哥,只是发表自己的看法,何必要逼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