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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 “商业模式”可获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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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冠知识产权资讯】小编近日参加了一场恒冠集团为一个发明人组织的技术专利专家咨询评议会。来自三甲医院和医药研究所的多位专家针对发明人发明的“一套治疗7-15岁儿童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发明人告诉专家们,为了能让更多患者通过服用此药而治愈病症,正在寻求途径将此药物大批量生产问世。
专家们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新药研发之路所需资金是巨额性的,而且如果把这种50多位虫草药配方的药物生产为成药,那么生产工艺相当复杂,难度很大。以发明人目前个人的实力是无法实现愿望的。专家们建议发明人改换发展思路,可以寻求合作医院,以汤剂用药的临床医疗方式把药物在业界推广。特别是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原处长、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副研究员雷庆西很专业地向发明人建议:以专利为核心,将用药模式制作成治疗模式,以便与合作方洽谈,进行商业运作。
上述建议是该中医世家出身的发明人前所未闻的。发明人只知道给自己研发的药物申请专利保护,却担心如果把整个治疗模式公布于众,会被他人无偿仿制。这种顾虑不止于该发明人,而且普遍存在于发明人、权利人当中。
实际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已经把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商业方法。由于新技术发展给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变革,从而引发了创新模式的改变——从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活动转向以用户体验为中心、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模式,经济增长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两个维度获得动力,我国创新主体对于涉及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便有了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商业模式可获专利保护。
当本文所谈及的药物发明人得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这一利好消息后,如获至宝地表示接受专家们的建议,以专利为核心,将用药模式制作成治疗模式,努力寻求医疗合作,这样既能节省可观的成本支出,又能把自己多年潜心研究的医药成果发扬光大。
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发明人、权利人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也注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意识,注重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学习、借鉴,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助推自己的发明创造走向转移转化之路,使之英雄大有用武之地。


1楼2017-04-10 10: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