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与情势变更
——房屋限购令,解约谁之责?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10年3月4日,A某交纳定金5万元,并于同年4月1日与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32万余元,其中按揭贷款80%,“如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未获批准的房价款A某应选择本认购书列明的其他付款方式或开发公司同意的付款方式予以支付”。随后A某支付首付款6.9万元;2010年4月22日,A某以2010年4月17日国发{2010}10号文对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属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1、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房屋限购令,解约谁之责?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10年3月4日,A某交纳定金5万元,并于同年4月1日与开发公司签订《认购书》,认购商品房一套,总价款132万余元,其中按揭贷款80%,“如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未获批准的房价款A某应选择本认购书列明的其他付款方式或开发公司同意的付款方式予以支付”。随后A某支付首付款6.9万元;2010年4月22日,A某以2010年4月17日国发{2010}10号文对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属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1、合同是否有效?2、本案是否符合情势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