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与合同解除
——逾期交付房,谁有解约权?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3年7月,B某买房,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签约1年内交房,逾期交房的按已交房款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交房后90日内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百分之一赔偿买受人损失”。之后B某依约付全款,2004年7月1日,B某书面委托开发公司代售该房。2004年11月,开发公司交房,B某装修后入住,因未办理产权证,2007年B某起诉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公司称该房已依代售委托售与他人。
争议焦点:1、开发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2、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逾期交付房,谁有解约权?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3年7月,B某买房,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签约1年内交房,逾期交房的按已交房款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交房后90日内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百分之一赔偿买受人损失”。之后B某依约付全款,2004年7月1日,B某书面委托开发公司代售该房。2004年11月,开发公司交房,B某装修后入住,因未办理产权证,2007年B某起诉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公司称该房已依代售委托售与他人。
争议焦点:1、开发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2、合同是否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