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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神,有没有什么关于武则天时期铜匭的资料可以分享给我?我上网搜了一下,感觉都只没有太多介绍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4-28 13:09回复
    没有人吗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4-2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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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匦的资料确实非常散乱,而且武则天时的铜匦又被史官们定格成告密工具,更加难以梳理。


      3楼2017-04-2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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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会要》一书虽然成于宋朝,但主要是唐朝人编撰的一本史料汇集,内容还算中立。里面讲到了铜匦制度,如果你真有兴趣就去读,都是文言,呵呵。我全部贴出:
        《唐会要 卷55》
         匦
          垂拱二年六月。置匦四枚。共为一室。列于庙堂。东方木位。主春。其色青。配仁。仁者以亭育为本。宜以青匦置之于东。有能告朕以养人及劝农之事者。可投书于青匦。名之曰延恩匦。南方火位。主夏。其色赤。配信。信者风化之本。宜以丹匦置之于南。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者。可投书于丹匦。名之曰招谏匦。西方金位。主秋。其色白。配义。义者以决断为本。宜以素匦置之于西。有欲自陈屈抑者。可投书于素匦。名之曰申冤匦。北方水位。主冬。其色元。配智。智者谋虑之本。宜以元匦置之于北。有能告朕以谋智者。可投书于元匦。名之曰通元匦。宜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一人充使。于庙堂知匦事。每日所有投书。至暮并进。又三司授事。本防枉滞。如有人诉冤屈抑。不得与投匦之列。后方获申明。所由之官。节级科罪。冀寰中靡隔。天下无冤。理匦以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充使。
          万岁通天元年。侍御史徐有功上疏曰。陛下所令朝堂受表设匦投状。空有其名。竟无其实。并不能正直。各自防闲。延引岁时。拖曳来去。叩阍不听。挝鼓不闻。抱恨衔冤。吁嗟而已。至诚所感。和气必伤。岂不由受委任者不副天心。是陛下务使直申其冤。是有司务在重增其枉。尘埃圣德。掩蔽宸聪者。其三司受表。及理匦申冤使不速与夺。致令壅滞。臣望准前弹奏。
          天宝九载三月十八日。改理匦为献纳使。
          至德元年十月。复改为匦令。右补阙阎式。请先视其事状。然后为投。上责壅塞。贬式为朗州武陵县。至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有敕。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于匦中。依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妄有盘问。及方便止遏。
          大历十四年七月。理匦使崔造奏。亡官失职。婚田两竞。追理财物等。并合先本司。本司不理。然后省司。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合报投匦进状。如进状人未经三处理。及事非冤屈。辄妄来进状者。不在进限。如有急切须上闻。不在此限。其妄进状者。臣今后请并状牒送本司及台府处理。敕旨。依奏。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敕御史中丞。依前充理匦使。择谏议大夫一人。充知匦使。
          贞元三年十二月。知匦使右谏议大夫裴佶奏。其使典与准大历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敕。前四人粮料。今依六典置二人。请置驱使官二人。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今后有投匦进状者。请事之大者奏闻。次申中书门下。小者各牒诸司处理。处理不当。再来投匦者。即具事闻奏。如无理妄诉。本罪外加一等。从之。
          四年七月。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伏准宝应元年五月敕。给事中韩赏。中书舍人杨绾。同充理匦使。其时二人奏。大理评事卢翰充判官。又准六典。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为之。台中人吏强干。首列百司。明敕特并入匦。实同创置。其官吏手力食料纸笔。委本司条流闻奏。至其年九月。遂罢匦使。初。渤以故事至重。请增置胥吏。及添给课料。事多不允。渤遂请诏罢。亦从之。
          开成三年八月。谏议大夫知匦使事李中敏奏。应旧例。所有投匦进状。及书策文章。皆先具副本。呈匦使。其有诡异难行。不令进入。臣检寻文案。不见降敕处所由等。但云贞元中奏宣。恐是一时之事。臣以为本置匦函。每日从内将出。日暮进入。意在使冤滥无告。有司不为申理者。或论时政。或陈利害。宜通其必达之路。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若使有司先具裁其可否。即非重密其事。俾壅塞自申于九重之意也。臣伏请自今以后。所有进状及封章。臣等但为状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庶使名实在兹。明置匦之本意。敕旨。依奏。其月。知匦使事谏议大夫李中敏奏。伏准今年八月一日敕。朝廷体设谏匦。将防漏塞。若征副本。恐不尽言。依中敏所奏。仍令本司及金吾所由。须知进状人姓名住居去处。或要召问。如过旬日无处分。即任东西者。伏以旧例。诣光顺门进状。即有金吾押官责定住处。匦院投状。即本司收投使状人名。便差院子审复家第及主人。旋牒报京兆府。若又令牒金吾责状。恐进状人劳扰。又虑烦并。今伏请准前准牒京兆府。敕旨。依奏。
          五年四月敕。匦函所设。贵达下情。近者所投文状。颇甚烦碎。极言不讳。岂假匿名。如知朝廷得失。军国利害。实负冤屈。有司不为申明者。任投匦进状。所由画时引进。其余并不在投匦之限。宜与匦使准此勾当。仍具副本。
          会昌元年四月敕。应投匦进封事人等。宜起今后。并须将所进文书。到匦院验卷轴。入匦函。不得便进。如轴稍大。入函不得。即依前降使宣取。仍永为例程。
          大中四年七月敕。应投匦及诣光顺门进状人。其中有已曾进状。令所司详考。无可采取。放任东西。未经两三个月。又潜易姓名。依前进扰公廷。近日颇甚。自今以后。宜令知匦使及阁门使。如有此色。不得收状与进状。如故违与进者。必重书罚。


        4楼2017-04-2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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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还有篇论文《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通盘考察历朝的匦函制度,或许也有帮助?
          但是你自己去百度吧,我就不贴链接了。
          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
          作者:杨一凡,刘笃才。


          5楼2017-04-2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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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唐朝史料中,借助铜匦投书的事件屡有记载。
            比如,大名鼎鼎的”最牛老百姓“苏安恒,就是通过铜匦投书给武则天提意见,要求她赶快退位,把皇位交还给李显。
            笔记小说《朝野佥载》,里面的内容多被《资治通鉴》借过去给武则天抹黑的,而《朝野佥载》的作者张文成,大概也曾经依靠铜匦脱难。张文成在玄宗一朝被御史抓起来,然后判了死罪。他儿子张不耀就通过铜匦投书,表示愿意替父亲去死,文章见《全唐文·卷260·请代父死表》。后来张文成被释放,可能是这份上表起了作用。
            可见,铜匦固然可以用来告密,但同样可以用来给皇帝提意见,或者替自己喊冤。


            6楼2017-04-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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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7-04-2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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