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世界吧 关注:787贴子:7,584
  • 7回复贴,共1

【艺术世界】演出经纪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演出经纪人,在演出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演出经纪人是演出在市场经济下运行的产物,同时又是推动和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主要力量,是健全的演出市场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环节。应以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根本原则。


IP属地:河北1楼2017-08-14 10:52回复
    “演出经纪人”一词,在我国新闻媒体上出现只是近几年的事,与其他行业经济人相比,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文化部首次在2002年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法规文件中明确提出“演出经纪人”的概念,对演出经纪人的理论探讨尚处于开始阶段。所谓演出经纪人,简言之,就是指在演出市场上为实现演出产品的交易进行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文化商人。演出经纪人是文化经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演出市场活跃的群体,在加快演出市场信息的有效传递、密切演出市场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进演出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演出市场的规范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虽不是演出产品的生产者,但懂得产品的价值;虽不是演出产品的消费者,但熟谙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并可以把这种心理转化成实际的消费。随着演出市场的日益发展,演出经纪人地位将越来越突出。文化经纪人是指与文化市场相关的众多行业的经纪人群体,即在演出、出版、影视、娱乐、美术、文物等文化市场上为供求双方充当媒介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从业资格:首先取得文化经纪人资格证,只能证明已经具备从事文化经纪的资格,但是还不具备从事经纪事物的权利。 从业资质:文化经纪人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以后,要进入从事经营文化、演出及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并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备案,以后开展经纪业务才受国家法律保护。演出经纪人培训已委托各省市演出行业协会


    IP属地:河北2楼2017-08-14 10:53
    回复
      演出经纪人按组织形式分类也有个体演出经纪人、合伙经纪人、法人经纪人之分。
      个体演出经纪人: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规定条件,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工商局合同科备案的经纪人员。我国开始实行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从 2005年9月1日起,在法律上认可了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存在,并对他们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曹方振适时地抓住了这个机会,于2005年10月到北京朝阳区文化委员会审批窗口正式申请个体演出经纪人注册备案,成为了国内众多非法律承认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承担起了一个演出经纪领域拓荒者的责任。


      IP属地:河北3楼2017-08-14 10:55
      回复
        (一)按经纪对象的数量化分按经纪对象的数量化分为专项演出经纪人和综合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人主要是围绕其经纪对象开展工作,经纪对象可以使演员、节目、剧目、剧团或演出项目,当演出经纪人把某一个经纪对象作为唯一的经纪对象时,我们称之为专项经纪人。例如某个演出经纪人受一位著名歌星委托,代理歌星的演出经纪服务工作;并且此位著名歌星是这个演出经纪人唯一经纪服务对象,这种情况下,演出经纪人就是专项演出经纪人。专项演出经纪人中以个体经济人为主。当演出经纪人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经纪对象作为自己的经纪对象时,我们称之为综合演出经纪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以经纪组织、经纪机构形式存在的合伙经纪人、法人经纪人身上。这些经纪机构因为有资金、人员、基本组织的优势,可以同时受理多个经纪对象的业务。(二)按经纪经营业务性质划分按演出经纪人业务活动性质划分为简单演出经纪人和复合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人恪守职业规则,在演出经纪活动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通过撮合经纪对象演出交易成功而取得佣金收入。对这样的演出经纪人,我们称之为简单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人在开展演出经纪业务的同时,还进行演出经营业务活动,并赚取利润。对这样的演出经纪人,我们称之为复合演出经纪人。(三)按是否具有正式经纪资格划分按是否具有演出经纪人从业资格划分为职业演出经纪人和非职业演出经纪人。通过演出经纪人从业资格认定后,在演出经纪机构或取得工商个体经营资格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演出经纪人,我们称之为职业演出经纪人。没有通过演出经纪人从业资格认定,却实际上从事演出经纪工作的人员,我们称之为非职业演出人。非职业演出经纪人存在的比较普遍,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演艺人员的亲朋好友,因与演艺人员的私密关系,承担经纪人的工作。二是与组织演出活动有一定关系的个人,利用关系的优势,在演出提供方与演出需要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演出并从中获利。非职业演出经纪人或称之为自然人经纪人,属于不规范的市场经纪行为,往往带来严重的责任问题和社会问题,由于不具备承担法人责任能力和经济责任能力,对经纪对象、被代理人的名誉、权利都会带来直接的损害。也有人把演出经纪人按是否依法进行经纪活动划分为合法演出经纪人和非法演出经纪人;或者划分为“地上”演出经纪人和“地下”演出经纪人。这些划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过激之处。由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市场法规、经济秩序方面的漏洞以及法规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还不能断言非职业演出经纪人就是非法经纪人。根据经济类型不同,演出经纪机构又可以分为国有演出经纪机构和非国有演出经纪机构。国有演出经纪机构是我国演出经纪人的主体。随着演出市场身份限制的取消,非国有演出经纪机构将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IP属地:河北4楼2017-08-14 10:56
        回复
          对演出经纪人的基本政策取向,促进发展并不是一以贯之的主题。建国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定,包括演出经纪人在内的整个经纪行业在我国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后,经纪业重新兴起。1992年邓南巡讲话之后,我国的经纪人和经纪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至1995年国家工商局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经纪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可见,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经纪人及至经纪业基本政策取向的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如此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发展成为中国演出经纪人基本政策取向应当是必然的,但其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即使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同的阶段对演出经纪人政策也会有所不同,国家的宏观政策、文化领域改革开放的进程、演出市场的具体情况等都是左右中国演出经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


          IP属地:河北5楼2017-08-14 11:00
          回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演出经纪人──当时谓之“穴头”──一经出现,便引来了无数的争议。虽然“穴头”对发展演出市场、活跃社会文化生活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人们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看到的更多是他的负面效应:严重冲击专业文艺团体正常的艺术生产秩序、虚假广告坑蒙观众、演出粗制滥造、哄抬票价,有的甚至以色情或者变相色情的表演招徕观众,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由于当时“穴头”并无正式的法律地位,所以对“穴头”的扼制主要表现在对“走穴”行为的规制,体现在1983年的《关于严禁私自组织演员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报告》、1991年的《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报告》、1996年的《演员个人营业演出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演出经纪人最早出现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是1988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建立演出经纪人制度,组建和发展国家、集体、个体演出公司”。1997年国务院颁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后来文化部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在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演出经纪机构予以了确认和规范,毫无疑义,这是促进中国演出经纪人发展的一大飞跃。但应当看到,上述法律文件中对演出经纪人的市场准入还是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如大额注册资金的限制、从业范围的限制、外商投资的限制以及不允许成立个体演出经纪人等。至2005年国务院颁布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文化部颁布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后,上述限制已经完全取消了,中国演出经纪人迎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当前,促进中国演出经纪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可以而且应该是循序渐进的,这需要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并适合中国演出市场的实际情况。但是,促进发展作为演出经纪人的基本政策取向应当而且必须是一成不变的,这是由演出经纪人对于建立并促进演出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所决定的:──发挥中介或沟通作用,提高演出交易的成功率;──优化演出资源配置,产生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新演出经营内容和演出营销手段,拓展演出市场空间;──推动演出的国际合作;──促进演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此外,演出经纪人的发展对于我国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对于创建和谐社会、繁荣农村文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等也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认为,当今世界各国在全球演出市场上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演出经纪人的竞争,没有一流的演出经纪人队伍,就不会有强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演出产业。作为演出产业的后发国家,我们必须促进演出经纪人的发展,为演出产业提供不可或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持。促进发展作为中国演出经纪人的基本政策取向,是我们的不二选择!


            IP属地:河北6楼2017-08-14 11:00
            回复
              加强规范
              加强规制源于实践中演出经纪人存在的种种问题,往往使其成为演出市场混乱无序的重要根源。比如,在从事演出中介活动过程中暗箱操作,造成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演出经纪人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为促成交易的成功,向供需双方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合同难于真正履行;不恪守信用,不按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为获得明星的出场,演出经纪人之间竞相抬价,超限度地提高演出成本;有的演出经纪人怂恿甚至协助歌手假唱;有的演出经纪人不仅自己偷逃税收,还利用签订假合同等手段帮助供需双方偷逃税收;有的演出经纪人散布虚假广告坑蒙观众;有的演出经纪人哄抬演出票价;有的演出经纪人粗制滥造低质低俗演出,个别的甚至提供色情或者变相色情的表演来招徕观众,带来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等等。上述问题是个别演出经纪人急功近利思想的表现,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盲目驱利,结果是造成演出市场混乱无序,演出产业无法做大做强,单纯依靠演出市场自身的调节功能无法有效地避免、克服或者解决。在此情况下,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是必然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中国演出经纪人的萌芽──“穴头”的出现开始,政府便开始对演出经纪人进行规制,至已经形成了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为基础、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为补充的完整法律体系。规制主要表现在演出经纪人主体资格和演出经纪人经营活动两个方面。在主体资格方面主要有:演出经纪人从业应当获得资格认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应当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营机构,中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机构,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等。在经营活动方面主要有:除演出场所在本单位举办外,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举办外国的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不得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等等。上述政策的实施起到了积极而显著的成效,演出市场的不良风气得到了净化,演出经纪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演出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的纠正,演出市场的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演出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规制政策伴随着演出市场和演出经纪活动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并满足演出市场发展的需要,为演出经纪业和整个演出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IP属地:河北7楼2017-08-14 11:01
              回复
                演出经纪人这个行当,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注册的、非注册的,职业的、非职业的,总数非常庞大,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又对演出经纪人进一步加以规范。但就目前发展看,这一行当的职业水准仍不理想。
                  遍布各地的演出、与日俱增的演艺队伍、无时无刻的影视播映,甚至网络里的明星脸,如今都已经离不开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我国的经纪人究竟有多少,似乎很难统计,因为从事这一行当的人,有的注册,有的没有注册,有的是职业,有的则属于非职业,至今仍处于一种散漫的状态。
                  经纪人应运而生
                  上个世纪的80年代,“走穴”和“穴头”日益盛行,这些旧日江湖艺人的行话被当时的文艺界拿过来,专门形容那些个体演出行为,其中含有贬义的成分,因为当时各类演出从名义上讲,还是由国营演出团体、电影厂、演出公司负责组织。但随着文化生活的多样化、演出市场越来越活跃,传统体制下的演出经营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要,所以,不管你乐意不乐意,“走穴”和“穴头”都是时代的产物。那个时代,演艺人员或早或晚大多参与过“走穴”,由于拥有号召力,有的名演员自己就做“穴头”,还有的“穴头”是电视广播从业人员和演艺人员的亲属,他们的人脉是“走穴”的可靠资源。
                  90年代以后,文化市场逐渐发达,中介作为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得到重视,而文化中介之一的经纪业,也进入了合法正规的发展时期。1995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经纪业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走穴”和“穴头”由地下和半地下变为了光明正大的行业,大量文化公司开始从事经纪业,有的就干脆以文化经纪为生,而舞台和影视演出的经纪更是大受青睐,这既是明星辈出的结果,也是演艺利润迅速上升后的市场反映。
                  “80年代末90年代初,明星效应为我国舞台带来了新的气象,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与外国明星、港台明星和大陆艺人签约,做他们的经纪人。有的是专项演出的经纪,有的是唱片经纪,有的则是从唱片、演出到创作的全方位经纪。至今已经有近百个。”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江凌是演艺界明星都很熟悉的人物,很多明星的成名与她结为因果关系。一说到经纪,她深有感触。
                  除了文化公司从事演出经纪业外,还有许多个体经纪人活跃在各地,数量庞大。有的专为一位艺人服务,有的可以同时兼做几个人的经纪人,有的只做演出,有的则专为影视拍摄服务。从200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开始实行,这为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发展带来了保障。胡波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20年前就是北京有名的经纪人,在演艺界人脉很广,有的明星就是在她的经营下走向事业的巅峰。后来她曾退出经纪业一段时间做专职母亲,但最后仍经受不住演艺市场和个体经纪人的诱惑,最近再度返回经纪业。“我现在不缺吃不愁穿,但多年的经纪人生涯让我对这份工作有了很深的情结,看着一个个艺人走向舞台、走上屏幕,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成就感。”
                  有人为了生计,有人纯粹为了兴趣,有人则是工作需要,纷纷踏入了经纪人这个行当。
                  演出经纪人的苦衷
                  演出经纪人是文化经纪人中的一种,在《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中说:“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其实,这也是对演出经纪人职责的概括。在许多国家,演出经纪人行当已经十分成熟,任何演出和艺术家的活动都与他们紧密相连,一个成功艺术家的背后肯定会有高水准的经纪人,一场成功的演出也离不开众多经纪人的辛劳。任何想要走上舞台和屏幕的艺人首先要找到一位出色的经纪人,然后才可能走向成功之路。而在演出市场,只有与经纪人洽谈、和经纪人签约才是规范的做法。
                  “一般经纪人或称助理,甚至还要照料艺人的生活,而资深的经纪人不但要负责演出、营销、签约,还要负责艺人的形象设计,总之要为他们的一切负责,因为只有经纪人的出色工作,艺人才有可能成功。”曾为10多位艺人做过经纪的西蒙恒源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蔡葵一提到经纪人就有一肚子话要说。如今有很多人,包括明星,当然还有经纪人本身,仍认为中介服务是多余的,不相信经纪人的专业性,认为可有可无,还有人只将经纪人看作是打杂的,或者是一种类似保姆的职业,无需什么素养,结果导致这一职业的门槛很低,好像什么人都可以进来,无非为明星跑跑腿、提个包而已。
                  陈梓秋是老牌的经纪人,从李春波到零点乐队,他和他的北京喜洋洋联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曾为几十位著名的歌星、影星做过经纪,但现在,在他们的公司业务里已经没有经纪这一项了。“我们过去与艺人签约后,利润主要来自唱片,多的可分成到90%以上,可自从唱片业一落千丈后,利润基本为零,所以,再签就成了亏本的买卖。”在国际上,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约是将演出、广告与唱片分开的,而在国内过去多是签全约,当唱片业不景气后,签全约就显得很不划算,于是,改为专项签约的越来越多,这样虽然可以减少损失,但获利也就很有限了。
                  江凌和陈梓秋等人都对明星毁约感触很深,许多人原来毫无名气,一旦成名后,往往与经纪公司毁约。“毁约之后连官司都不必打,他们直接问,你们想要多少违约金,然后照付。这些违约金对他们而言,根本不算一回事。可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且规范的国家,违约罚款可以罚到倾家荡产,以维护合约的权威性,保护知识产权。”说到这些情形,陈梓秋一脸无奈。曾经为很多人铺就明星之路的江凌也说,他们公司现在签约大多是单项演出,或者只与那些为人规范、知名度高、讲信誉的艺术家签约,以规避风险。
                  经纪人才为什么奇缺
                  由于经纪人准入门槛很低,或者说根本没有,于是,人数很多人才却很少就成了演出经纪业的一种现状。
                  依照规定,凡是经营演出的文化公司必须拥有3个以上具有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纪人,所以,在很多文化公司,具备这样证书的人并不少。“其实并不难考”,一些经纪人这样说。但在这些公司里,流动性强是一大特征,所以,这些名义上有资质的经纪人经常变换,而现在的文化演出公司大多又是单项签约,结果,经纪人的作用往往显得不那么明显。这样的环境很难培育人才。
                  因为轻视演出经纪人的职业性和专业素质的大环境,也让亲属兼经纪人成为极其普遍的现象,找演员,先找七大姑八大姨谈条件、签合同,成为演艺界一景,家族景象使得演出经纪变得更为随意,更加缺乏职业性和专业素养。还有的演员干脆自己成立公司和工作室,自我经纪,肥水不流外人田,让演出经纪人的职业独立性变得十分微弱。“有的公司与大牌明星签约其实是幌子,事实上什么都可以不做,要的只是他们的名气,借此可以招徕生意,这些明星事实上都有自己的经纪人。”陈梓秋对明星演出经纪的虚假现象也很不满。
                  大量的个体演出经纪人没有什么资质,更无所谓证书,使这个行当常常成为侵害演艺从业人员利益的地方。他们往往利用初学演艺者的无知、刚刚获奖者急于成名的心理,趁机渔利,有的在大奖赛的场外寻找对象,有的在艺术学校附近打主意,还有的是在剧组招聘演员时上下其手。这些人严重损害了演出经纪人的声誉,至今仍被叫做“穴头”,让“穴头”再次成为贬义词。
                  演出经纪是演出市场的关键环节,对演出市场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没有中介或者中介水平不高的市场,肯定是个不成熟的市场。”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居其宏对演出市场的中介现状十分不满。很多专家指出,别看现在演出经纪人数庞大,但真正有资质、有水平、有眼光、有素养的经纪人寥寥无几,演出经纪人不懂艺术、不懂市场,甚至不懂什么是经纪的比比皆是,这将严重影响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从长远利益讲,也一定会损伤演艺人才和演艺事业本身。
                老男人饭局 去哪儿吃?吃什么?和谁吃?这三个吃的终极问题最重要的一定是和谁吃。拒谈工作,海阔天空,衷肠与美酒交融,心情舒畅,吃嘛嘛香。最好吃的永远是人——致敬我们逝去的青春和那些情真意切的饭局。


                IP属地:河北9楼2017-08-14 1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