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0月17日在绵阳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了一台阳光车,看车时问他们销售这款车有没有esp,他们告诉我有,订后我回家查了一下发现没有,10月18号去找他们核实,确实没有esp;要求退车,他们说不能退车,全绵阳订的车都不能退,说帮我在车上加装胎压监测仪、倒车雷达什么的,但是我买车的时候和合同上都没有明确规定订了的车就不能退了,去协商了好多次,他们一直坚持不能退,我说找他们领导协商一下,他们的领导不是在开会就是在休假。10月24日我去和他们主管协商,他们主管矢口否认之前他们销售说的有esp这件事,说他们销售不可能说过有esp,说是我听错了,说如果要退车我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属不属于欺骗消费者啊,我想要退回我的订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