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电助力自行车发展迅速,风靡全球。不同国家地区对电助力自行车有不同的管理和进口标准,在此笔者收集整理了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地区的电助力自行车标准,欢迎大家交流补充。
一、 美国: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法规,将低速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消费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归属于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范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必须装配可踩踏的踏板,电动马达的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速度最每小时20英里(32公里),且整车重量不超过50公斤,相较其他国家,美国对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规范与限制可说是最宽松的,不过美国各州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规范不尽相同。
一、 美国: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法规,将低速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消费产品,电动自行车产品归属于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范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规定,商业用途制造的低速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必须装配可踩踏的踏板,电动马达的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速度最每小时20英里(32公里),且整车重量不超过50公斤,相较其他国家,美国对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规范与限制可说是最宽松的,不过美国各州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与规范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