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以外交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典型案例,当属美国与墨西哥解决邻近重叠声索海域的划界问题。美国政府认为:“关于海上边界问题的争议,应当在公平的原则下达成协定,然后签署条约加以解决。条约不应是单方优势最大化的体现,也不应为任何一条特殊的国际法理论所推动。它们应当是在考虑相互利益并适合具体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达成的。”1963年,美国放弃两国存在争议的边界领土卡米日尔,这被看作是两国边界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20 世纪70年代末,美墨两国迅速达成海上边界划定协议,为消除两国间的潜在冲突、维护两国关系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海洋边界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太平洋地区的加利福尼亚州和下加利福尼亚州的临近海岸、西墨西哥湾地区得克萨斯州与墨西哥东北部的临近海岸,以及东墨西哥湾地区的路易斯安那州与尤卡坦半岛之间不足400海里的区域。美墨两国划定海上边界的实践最早始于1970年,两国政府于当年11月23日签订了海洋边界条约,在太平洋和墨西哥湾划定了12海里的领海界线,该条约于1972年生效。20年代中后期,随着各国陆续划定捕鱼区和专属经济区,美墨之间的海上边界问题再一次凸显。不过,在所有与美国有争议的海洋划界国中,美国与墨西哥的海上边界是最早确定的。两国政府于1976 年11月24日以换文的形式达成海上边界协定。签订该协定的目的开始是为了处理捕鱼权和外缘大陆架等一些紧迫的现实问题,但后来两国以该协定为基础,将1970年划定的 12海里领海边界加以延伸,确定了海上边界线。该边界线为一条简单的等距离线,用同等面积进行交换,对于岛屿具有同等效力。1978年5月4日,美墨两国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签署了以该协定为蓝本的海上边界条约。为了对墨西哥湾大陆架超过200海里的区域划界,美墨两国政府于2000年6月9日在华盛顿签订了第三个双边海上边界条约。通过上述三个边界条约,美墨之间的海上边界基本划清。
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海洋边界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太平洋地区的加利福尼亚州和下加利福尼亚州的临近海岸、西墨西哥湾地区得克萨斯州与墨西哥东北部的临近海岸,以及东墨西哥湾地区的路易斯安那州与尤卡坦半岛之间不足400海里的区域。美墨两国划定海上边界的实践最早始于1970年,两国政府于当年11月23日签订了海洋边界条约,在太平洋和墨西哥湾划定了12海里的领海界线,该条约于1972年生效。20年代中后期,随着各国陆续划定捕鱼区和专属经济区,美墨之间的海上边界问题再一次凸显。不过,在所有与美国有争议的海洋划界国中,美国与墨西哥的海上边界是最早确定的。两国政府于1976 年11月24日以换文的形式达成海上边界协定。签订该协定的目的开始是为了处理捕鱼权和外缘大陆架等一些紧迫的现实问题,但后来两国以该协定为基础,将1970年划定的 12海里领海边界加以延伸,确定了海上边界线。该边界线为一条简单的等距离线,用同等面积进行交换,对于岛屿具有同等效力。1978年5月4日,美墨两国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签署了以该协定为蓝本的海上边界条约。为了对墨西哥湾大陆架超过200海里的区域划界,美墨两国政府于2000年6月9日在华盛顿签订了第三个双边海上边界条约。通过上述三个边界条约,美墨之间的海上边界基本划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