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广播电视台
广大辖区群众:
冬天将至,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即将到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也将进入高峰期。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污染、扰民、火灾、爆炸伤人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涉事群众深受其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此提醒您注意:
1、按照《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城禁放区域的广大群众,承揽婚宴业务的饭店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禁放区域的居民朋友,请在正规的专营销售点选购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按照说明方法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当行为由监护人负责。
4、广大居民朋友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5、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您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互相提醒,积极与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并举报身边的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案件并且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可给予举报人3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9-8182122举报电子邮箱:8058642@qq.com
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警察就在您的身边,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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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将至,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即将到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也将进入高峰期。近年来全国各地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环境污染、扰民、火灾、爆炸伤人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涉事群众深受其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此提醒您注意:
1、按照《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城禁放区域的广大群众,承揽婚宴业务的饭店任何时间都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处5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禁放区域的居民朋友,请在正规的专营销售点选购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按照说明方法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远离加油(气)站、油库、厂房、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气管道、下水道等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禁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当行为由监护人负责。
4、广大居民朋友切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5、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您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相互监督、互相提醒,积极与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并举报身边的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依规惩治,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案件并且查证属实的,视情况可给予举报人3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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