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租的房子,1月初发现水池子下面的热水管,突然掉下来了,哗哗流热水,然后告知房主,房主派人过来查看了一下,说是老化修理要砸墙,房主不同意这个方案,然后让我们凑合不用热水,最后1月15号实在受不了了,就给房主打电话,协商退租和退押金等一些费用,房主答应了,因为没有录音。。1月19日房主给我打电话说又不退了,按照以前合同上签写的日子算起,和我说他们早就知道热水管有这个问题(我们没租房之前)但是我问他为什么没和我提前告知,他也含糊不清,说以为可以凑合用。。现在我很别扭,觉得房主出尔反尔,想知道这属不属于安全隐患,可不可以强行退租和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