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印制内容
政策原文节选: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其中副本正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4、启用时间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按申请人自愿和依申请原则,有序推进换照工作。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将于3月1日起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