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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量品学习笔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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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用过遍的相似因来考虑问题。
“你为什么要欺骗我?你总是这样子对待我!我一辈子都是这么倒霉!”这就是过遍的一个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即使他一次骗了你,那么如果他跟你接触超过一次的话,那么就不能说“总是”,这个叫做以否定的方式来强调数量少。所以是一种修辞的手法,而不是推理的过程。
再说说三种否定吧,包含[非有否定,别有否定和不容有否定],就是量理宝藏论里面讲的相违里面的概念,我们现在在学相属,以相属建立因果关系,以相违建立否定的推理,这是因明的规律。相属建立的推理就是果因,和自性因。如果两个事物是同体相属或同性相属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能用自性因来论证。如果两个事物之间是彼生相属的关系,那么他们之间就能建立果因的推理。
比如:声是无常,所作之故。这个就是自性因,因为无常和所在在声音的本体上是同体相属的关系。
又如:彼山上有火,因为见到冒烟之故。因为烟和火之间有彼生相属的关系,所以以果因来成立。
假设有人说:这里宣说对方的观点,如果只是境相存在就属于无欺的话,那么“显现二月”之类的无分别错乱识与“花绳执为蛇”之类的分别颠倒识也存在本身显现的对境;
对方说,你们说的“无欺的识就是正量”不合理。(所谓的“无欺”也有三种:对什么所做事的对境不欺呢?即对获得根识所判断的外境自相不欺;依靠什么作者不欺呢?即依靠二量之识不欺;如何不欺呢?即某识若判断为有,则无欺存在,若判断为无有,则无欺不存在。同样,依照识所判断的是或非,实际上也符合事实。)
这三种是否必须同时存在才可说是无欺呢?
因为无欺有三种:能做、所做、作业的方式。
无欺可以从这三个角度来说,如果是以所做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说,心识前显现的相的角度来说就是“无欺”的话,那么“挤眼睛后出现的第二个月亮”和“黄昏把花绳误以为是毒蛇”这两个相在心前都显现了。但是这两种都是颠倒识,一种是因为根识发生错乱的无分别错乱识,一种是意识错乱的分别错乱识,但是都是有欺惑的,所以你们的观点不周遍。
第一个是非有否定
就是否定“非有”的意思,就是这个概念的建立,排除了所知的对象不存在这种情况。比如说黄牛的法相是“项峰垂胡”,就是脖子上有隆起的峰,脖子下悬垂着很多皱褶的肉皮,就像胡须一样,这是黄牛特有的特征,水牛就没有。那么这个“项峰垂胡”首先是否定了“不具有”“项峰垂胡”者的存在,把不具备这个特征的情况排除了,我们就不会执着大象、骆驼、鳄鱼等等动物了。
第二个是“别有否定”
就是否定“别的有”的意思,用上面这个例子来说,就是否定具有其他特征的动物在概念上的存在,比如说“项峰垂胡”时,就排除了“长脖子、长鼻子”等情况
第三个是“不容有否定”
就是否定“不可能存在的情况”,也就是说,凡是不可能存在的情况,这个定义也能够排除,比如说“解脱就是从生老病死的轮回中彻底超越”,那么“生老病死的情况”就完全不可能再“解脱”上面存在了。
也就是说,具备了这三种否定作用的定义,就是一个正确的合理的定义。
这里也是从这三种否定的角度来观察的,首先观察“不容有否定”。对方用显现的二月,和黄昏看到的花绳,这两种颠倒的显现境来作为例证,来成立所谓“无欺的识”是不存在的。因为他们认为的“起功用”就是“缘取而且获得对境”的意思。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6-06 22: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