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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量品学习笔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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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节第一部分实际上是观察“不容有否定”,后面两个分别观察“非有否定”和“别有否定”。我们结合颂词来看:
假设有人说:如果只是境相存在就属于无欺的话,那么“显现二月”之类的无分别错乱识与“花绳执为蛇”之类的分别颠倒识也存在本身显现的对境;如果单单执著为获得对境,则现量比量也成了取境而未获得、获得而未取境的结局,因为境与有境是刹那性的缘故。为此,所谓无欺之识就成了不容有。
对于我们所建立的“量”的法相,对方提出这样的诤论:如果说,只是显现的对境的行相存在就属于无欺的话,那么“显现二月”是无分别的错乱识,“黄昏把花绳执着为毒蛇”是分别的颠倒识,此二者也都在心前有显现的对境;
而如果从作业的方式,也就是说,认为“获得对境”就是“起功用而无欺”的话,那么现量可以直接取对境的自相,但是没有“获得对境”的分别,而正确的比量,虽然可以“获得对境”但是却不能取对境的自相,因为比量是基于遣余的分别意识的缘故。
对方最主要是对“起功用而无欺”提出诤论,所以我们需要的就是告诉他们所谓的无欺有三种:所作的对境显现而无欺、作者的心识了知而无欺、取境的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而无欺。
对方不明白这个道理,认为如果我们说“心前有显现”就是“起功用而无欺”的话,“二月和毒蛇”都是显现境,但是是欺惑性的,那么你们所说的正量不容有。
如果我们说是“作业的方式,也就是取境的结果”角度来说的话,正确的现量取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对境,但是没有决定性,而正确的比量有决定性,但是没有取到对境的自相,虽然按照这个比量的结果去寻找,可以寻找到对境的自相,但是并不是直接的取得对境的自相,所以你们所安立的量的法相在这里,也是不容有的。
驳:人们照了境的意义是指能起作用的自相,因此,是用观察名言量来观察外境并进行取舍,而观察不能起作用的取舍对境没有必要和能力,这一点正如前文中所说的那样。
所谓的“照了境”就是不欺惑有境的一种对境,是从不欺惑的角度来安立的,比如我们听到厨房有水流的声音,这时没有看到水,但是内心会想“厨房的水龙头开了”,这时过去一看,果然如此,当时心里想的“厨房的水流”,就是照了境。
也就是说,照了境就是正确的量取境的结果,不管是现量还是比量,只要是正确的量,了知的都是照了境。所以,这里所安立的正量是指从照了境的角度来安立的,就是说“在名言中可以产生作用”,因为有作用,才能够帮助我们进行取舍,因此从能够合理的取舍的角度来安立起功用而不欺的正量识。
所以,我们观察对境是为了获得对境而正确的进行取舍,所以根本没必要把这些没有任何作用的对境拿来进行观察。
可见,这些识是在断定外境而缘取时,具备能起作用就成为不欺惑。仅就此而言,按照某心识所判断能获得外境的缘故就称为正量,如此有所获得这一点在世间中不可否认而存在,依此名言量的意义便已圆满。因此,所有颠倒识并不存在按照识所判断的外境本体,而分成刹那来观察也没有必要,由此可见,无欺之识是容有的。
这里是总结前面说的内容,意思是说,我们现在观察的是能够正确的判断取舍,并且获得外境的这样的正量,而你们所说的那些根本无法获得外境的错乱的识,跟我这里说的无欺根本没有关系,所以没必要混淆在一起观察。而如你们前面所说,现量因为刹那的缘故无法获得对境,比量因为是遣余的分别识的缘故也无法获得对境,因此而对我们发出的太过也就没有必要了。
虽然现量识,从名言的角度来说,第一刹那眼根、色境、作意和合,第二刹那眼识产生,而眼识产生的时候,第一刹那的色境已经灭尽了,所以不能说现量“获得了对境”;而比量识所知的只是以遣余而成立的总相,当然不是对境的自相,所以更加无法直接“获得对境”,所以,这两种量都无法“获得对境”这是对方再一次发出的太过。
所以,这里麦彭仁波切说:没有必要这么复杂的,因为我们是从照了境的角度来观察的,目的是为了在名言中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取舍,所以根本没有必要从刹那的角度去观察,如果这样的话,就根本没什么需要判断取舍的了;而比量方面的问题,因为是我们说的是照了境而不是所取境的缘故,所以也不需要观待是不是直接照见对境的自相。
所以,以上从所作和作用两个方面的不欺,驳斥了对方认为我们所安立的量的法相不具备“不容有否定”的过失。
这个问题基本上就搞清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6-06 22:1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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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0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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