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公寓吧 关注:767贴子:11,071

方寒真的解出了我们认为的无解血字吗?我觉得九头岛和蜡像馆这两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方寒真的解出了我们认为的无解血字吗?我觉得九头岛和蜡像馆这两个真正的无解血字很可能没有被记录下来,最多只有公寓给的指示的记录,肯定无法进行推理,曾经的无解血字很可能是一些团灭血字,毕竟有些生路是通过火大旁白给出的,公寓的人不知道啊,包括还有被仓库恶灵影响的血字。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2-07 09:16回复
    我同意,这两个血字根本就是无解的血字。特别是岛上的时间轮回血字,杀人的鬼竟然是住户自己死后变成的,等于是住户死后无限追杀生前的自己,其效果不亚于《地狱电影院》之《异度教室》生前的惜镜死于死后的惜镜之手。也就是说,这种血字从发布之日起就注定了参与血字的住户必死无疑,这种血字唯一的破解方法只能是用高于公寓的权限将血字取消掉。如果放在地狱电影院里,能在当时破解掉《异度教室》诅咒的只有作为深夜院线幕后主人的克丽丝·爱因斯坦,直接取消掉电影才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12-07 10:17
    收起回复
      九头岛的时间轮回血字,真正有权破解血字的就是黑色火种本人。毕竟在任何书中,作者权限才是最大的bug。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12-07 10:19
      收起回复
        方寒离开公寓和无解血字有什么关系,无解血字是受仓库鬼影响才产生的即(公寓:i want play a game,仓库鬼:我可以穿墙,我可以无视规则,我可以随便杀人,公寓:我不玩了!!!!)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12-08 12:02
        收起回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12-08 13:47
          回复
            你这是第三卷11章,我还没看,难怪我没看到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2-08 17:39
            收起回复
              部分血字没有被记录,另一部分因为魔王异变,方寒论实力有,但是估计和神谷小夜子差不多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9-12-08 18:08
              收起回复
                星辰那个应该也没记录下来,毕竟没人知发生了啥,解出的应该是背后是谁。化妆舞会那几个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9-12-09 08:13
                收起回复
                  其实九头岛也并非无解,血字没规定一定要去九头岛吧,如果有人在同一时间发布电报,那不就解决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9-12-09 08:15
                  收起回复
                    “本次血字执行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全天,而血字执行的地点需要住户自己寻找而出。10月1日,K市中波1125千赫,调频338兆赫的广播电台,会于当日晚接近午夜零点时分,出现一段通过摩尔斯电码发出的求救信号。破译那段摩尔斯信号,然后在10月15日当天必须一天都待在那里。本次血字为2011年最后一个血字,从11月开始,所有住户的血字将进行总清算。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12-09 13:38
                    收起回复
                      当初都说了是无解,其实很多设想都是在钻牛角尖,而且当初主要是魔王力量介入才导致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9-12-10 12:36
                      收起回复
                        我感觉不论任何血字,一但被魔王影响变会无解,逻辑上都会出现悖论,因果倒置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9-12-10 13:51
                        回复
                          九头岛血字,把电报机砸了会怎么样


                          15楼2019-12-11 00: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