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组织机构
·主管单位:贵州省扶贫基金会癫痫基金
四、 救助病种
癫痫、帕金森、三叉神经痛等脑病患者。
五、 实施方式
(一)成立“贵州省扶贫基金会癫痫基金管委会”(下称“管委会”):
为加强“贵州省扶贫基金癫痫基金”基金管理,为保证项目更高效实施,经贵州省扶贫基金会同意,设立了“贵州省扶贫基金会癫痫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基金的运行、救助申请审核、救助档案管理、救助金发放等事宜实行专人专职管理。
2、管委会办公地点:
贵阳脑癫医院(贵阳市沙冲南路87号-19)
3、管委会履行下列职权:
1)制订募捐方案和资助方案;
2)制订专项基金管理制度;
3)执行经贵州省扶贫基金会确认的募捐方案或资助方案;
4)主管单位及基金实施定点单位双方共同授权管委会履行的其它职权。
4、管委会主任负责履行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管委会会议;
2)监督募捐方案或资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
3)主管单位及基金实施定点单位双方共同授权管委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