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鸡疫领指发{2020}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对外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1、自7月11日零时起,由北京市抵返我区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凭健康通行码“绿码”通行,但在落地第7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第一时间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超过24小时),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凭健康通行码“绿码”通行,在落地第13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牡丹江市抵返我区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在落地第7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在落地第13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国内低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河北保定市、定州市、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雄安新区;浙江省台州市;天津市北辰区)且零报告未满28天的抵返我区人员,对测温正常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4、对湖北省抵返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5、境外抵返人员一律执行“14+7+14”隔离管控和“4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已在入境地隔离14天的到我区补齐“7+14”隔离管控及核酸抗体检测。
1、自7月11日零时起,由北京市抵返我区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凭健康通行码“绿码”通行,但在落地第7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第一时间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超过24小时),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凭健康通行码“绿码”通行,在落地第13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2、对牡丹江市抵返我区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在落地第7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在落地第13天属地社区通知到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对国内低风险地区但有本土病例报告的(河北保定市、定州市、张家口市、沧州市、廊坊市、雄安新区;浙江省台州市;天津市北辰区)且零报告未满28天的抵返我区人员,对测温正常并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4、对湖北省抵返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实行落地第一时间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症状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5、境外抵返人员一律执行“14+7+14”隔离管控和“4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已在入境地隔离14天的到我区补齐“7+14”隔离管控及核酸抗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