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族天赐吧 关注:2,078贴子:9,544

皇族天赐身份之谜水落石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皇族天赐,本名芦奇峰1982年3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公民身份号码350XXXXX********,汉族,高中文化,经商,住福建省福清市。因涉嫌集资诈骗于2015年3月13日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抓获并先后羁押于牡丹江市看守所、来宾市看守所。2015年4月23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芦奇峰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芦奇峰的违法所得1.3764809亿元,返还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IP属地:江苏1楼2020-10-15 15:04回复
    曾经的天赐老大 回忆终成一场空


    IP属地:江苏2楼2020-10-15 15:05
    回复
      蓝美琪也不是天赐的现实老婆 只是天赐的情人


      IP属地:江苏3楼2020-10-15 15:05
      回复
        下面发出锁定身份的石锤,跟那些年跟着天赐老大玩歪歪的时间轨迹,还有皇族公会和皇族战队成立的始末


        IP属地:江苏4楼2020-10-15 15:09
        回复
          网游及买足球篇
          17、证人吴某丁证言证明:他于2010年左右打游戏时在网上认识芦奇峰的,过了约三四个月他们就见面了,见面后聊得来,芦奇峰比较相信他,就花钱请他帮其打游戏,接着,芦奇峰叫他帮其做事。后来,芦奇峰在长沙等地开始购买网吧,叫他帮忙管理收钱。另外,芦奇峰在广州开了一家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让他帮忙管理这家公司。他妻子王某丁和芦奇峰没有经济上的往来。因为他帮芦奇峰管理财务,他用王某丁的建设银行账户(账号为622XXX********)和芦奇峰以及其财务曾某乙的账户有转账来往。他只用这个账户为芦奇峰管理财务。他记得芦奇峰和曾某乙向王某丁的账户总共汇过大概有六七千万左右。他不知道芦奇峰汇给他的这些钱的来源。这些钱主要用来帮芦奇峰购买网吧、经营游戏战队、帮芦奇峰代练游戏,帮芦奇峰经营广州的公司,购买车辆及其赌球时帮其汇款等用途。从2011年在长沙花80多万购买第一家网吧开始,芦奇峰陆续在张家界、景德镇、上海等地购买了十多家网吧,购买这些网吧的钱加上后续装修更新的钱总共约有一二千万。经营期间每家网吧大约平均盈利二三万。购买网吧的钱是由芦奇峰转账给王某丁账户,然后由王某丁账户转出。到2012年年底开始,芦奇峰投资网吧的钱还没有收回一半就被其全部卖掉,具体卖了多少钱他不知道,他没经手。


          IP属地:江苏5楼2020-10-15 15:10
          回复
            皇族公会成立篇
            2012年5月份左右开始,芦奇峰叫他从王某丁的账户里支出了一千多万在广州天河区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为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登记为他的名字(他没有股份),公司平时管理的总负责人是一个外号“JK”的男子,姓黄,福建人。芦奇峰叫他负责公司财务,公司经营期间通过王某丁的账户又花费了约一千多万元。从建立公司到2012年底他离开这家公司为止,公司没有财务收入汇到他的账户。据他了解,这家公司没有盈利。2013年4月份左右,当时“JK”打电话给他说芦奇峰欠其钱,让他将法人代表转给其,后来工商部门打电话给他确认是否同意将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他同意,于是,法人代表就变更给“JK”。后来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他就不知道了。


            IP属地:江苏6楼2020-10-15 15:11
            回复
              战队篇
              2010年认识芦奇峰开始,他起先是帮芦奇峰代练游戏账号,后来芦奇峰叫他帮组建游戏战队。组建游戏战队过程中花费了约二百万左右,战队名称为“某战队”,这个战队组建后就没有后续投入,这个战队通过比赛、赞助等方式经营。组建投入的钱是从王某丁的账户支出的,经营收入没有汇到王某丁的账户,所以具体经营情况他不清楚。他听说2013年时这个战队被卖掉了,具体卖给谁卖了多少钱他不知道。


              IP属地:江苏7楼2020-10-15 15:11
              回复
                征途、买球及锁定身份的最关键人 文中出现了蓝美琪 蓝美琪是谁老皇族的都应该知道 楼主刚开始看到这个也是不愿意相信曾经的老大 是个诈骗犯 骗了一个多亿
                2011年开始,芦奇峰让他帮其代练“征途2”的游戏,他的注册账号是“b8XXXXXXXXXXX”,游戏的昵称是“某某”。打这个游戏通过王某丁的账户总共花费一百多万元,这些花费大部分是在2011年时花的。后来芦奇峰又开始玩“某”游戏,这个游戏他没帮其代练,具体花多少钱他不知道。芦奇峰在广州某公司(之前叫某公司)注册了一个账户,号码为:7XXXXXXXXXXX,芦奇峰在这个账户上花费了几百万,这些钱是从王某丁的账户汇出去的。芦奇峰在2012年时候有赌欧洲足球冠军杯及欧洲足球联赛,芦奇峰赌球输的钱是让他转给其指定的一个陌生账户,有转一千万左右。这个陌生账户有给他汇了四、五百多万元。芦奇峰具体输赢多少钱他不知道。
                2012年开始,芦奇峰通过王某丁的账户陆续购买了一辆奥德赛、一辆宝马、一辆二手法拉利、一辆二手路虎,总共花费三百多万元。这四部车之前都是登记在他名下,后来因芦奇峰欠别人钱,奥德赛、法拉利这二部车被拿去抵债转给别人,宝马和路虎现还在他名下,宝马车是芦奇峰情人“蓝美棋”在使用,路虎车是“JK”在使用,芦奇峰和“JK”有债务关系,路虎车被“JK”开走了。宝马车(车牌为湘AMX**)和路虎车(车牌为湘AMXXXXXXX)的行驶证也被他们拿走了。
                芦奇峰汇给他的钱没有剩余的了,因为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他从王某丁的账户里每月要支出四、五十万元的工资。芦奇峰汇给他的钱全部都按照其要求花出去。


                IP属地:江苏8楼2020-10-15 15:13
                回复
                  后续 18年10月福州中院作出了二审裁定: 原判认定上诉人芦奇峰诈骗的事实不清撤销了天赐老大的一审判决 发回重新审判 后续判决楼主没有找到 不过楼主作为法律人认为既然认定事实不清 二审判决结果肯定是优于一审的


                  IP属地:江苏9楼2020-10-15 15:18
                  收起回复
                    最后,说一说天赐、老李。我是08年开始玩的歪歪,印象很深刻,应该是那年的年度,天赐在老李直播间一个人刷着1314的年度个人票,最后没干过china当时的宝哥。但是缘起于此,我喜欢这种纯粹的兄弟情。现在偶尔会上线看一眼老李,去年老年圆梦了,楼主哭了,真的太难了。
                    世事无常,如果不是天赐大意碰了煤矿,现在应该是一个成功的战队老板和ow吧,在我心里,走到这步,完全是一步错步步错,没有回头路了,借来的钱自己花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确实拿去还债了,拆东墙补西墙,生意上决策的失误造成了后来的结果,本心并不坏,甚至判决里天赐说到:“先把线上投出去的钱让线上的管理和主播赚取,等他们的公会在线上出名后再考虑回收。其实,当时芦奇峰很大方,没有真正考虑到后期如何具体回收的事项,所以这些钱花出去后,都没有收回来。”就算皇族建立的初衷是一个商业化的雏形,但是比现在的只谈钱的ow不知道好了多少,还是充满了兄弟情。


                    IP属地:江苏10楼2020-10-15 15:27
                    收起回复
                      。。。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10-15 16:23
                      收起回复
                        是的,芦奇峰就是天赐,,发回从判了,3年了,还没判下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10-15 16:38
                        收起回复
                          最开始判无期,后面高院打回从判,还没判下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0-10-15 16:39
                          收起回复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10-15 17:21
                            回复
                              又能怎么样呢?王者身份不会变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20-10-16 15: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