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在理论设想上完全成功:
我在研学中发现,如果用我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不是质数的话,只要把后面的两数照数学规律改一下就变成了质数,这种手段是在数论里面学到的。

两组公式都没有问题,都可以通过附加公式来达到完美,准确的计算出来双质数。下一步就是来客观的实现,很多大的偶数,都可以分成两个质数。
任意一个大偶数也是一样能分的,任意给一个大偶数,先判断这个合数的性质,知道它对应的是什么公式,在通过公式计算出来它的n值,再通过它的n值,计算出来它的双质数。
下面这些数学家,只是在理论公式上证明了,并不能通 过他们的公式,给出客观的实证来:
1920年, 挪威的 布朗证明了“9 + 9”。
1924年,德国的拉特 马赫证明了“7 + 7”。
1932年, 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 + 6”。
1937年, 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 + 7”, “4 + 9”, “3 + 15”和“2 + 366”。
1938年,苏联的 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 + 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 + 4”。
1948年, 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 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 中国的 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3 + 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 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 + 5”, 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 + 4”。
1965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 + 3 ”。
1966年,中国的 陈景润证明了 “1 + 2 ”。
我能从9+9到1+1,全部给出实际证明来,让院士和小学生,都能看得懂,又都没有办法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