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约定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员工离职后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违规用工的行为,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缴住房公积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为了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在员工离职时订立《离职协议》,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订立协议员工离职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大概率不会获得支持。但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签订无任何争议的协议后,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工作12年离职要求补缴社保,单位光滞纳金就交了20万
约定无争议后投诉单位补缴社保,单位补缴八十余万后提起诉讼
沐某2003年12月就进入某医药公司担任国际营销总监,后担任中药保健品业务副总,年薪35万。
2015年7月,公司与沐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订立《离职协议书》载明:沐某在公司连续工龄共计十二年,经济补偿金共计232668元,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沐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相关机构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沐某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因为保密协议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因公司为沐某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其工资标准,沐某对此向社保局进行投诉。
2019年3月22日行政部门作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决定对公司有关沐某2006年4月至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基数差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
公司于2019年8月在沐某投诉后共计缴纳822405.45元,其中滞纳金204593.53元。
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违规用工的行为,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未缴住房公积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为了避免产生劳动争议,在员工离职时订立《离职协议》,约定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订立协议员工离职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大概率不会获得支持。但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签订无任何争议的协议后,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工作12年离职要求补缴社保,单位光滞纳金就交了20万
约定无争议后投诉单位补缴社保,单位补缴八十余万后提起诉讼
沐某2003年12月就进入某医药公司担任国际营销总监,后担任中药保健品业务副总,年薪35万。
2015年7月,公司与沐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订立《离职协议书》载明:沐某在公司连续工龄共计十二年,经济补偿金共计232668元,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沐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或相关机构主张任何权利,否则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均由沐某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因为保密协议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因公司为沐某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其工资标准,沐某对此向社保局进行投诉。
2019年3月22日行政部门作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决定对公司有关沐某2006年4月至2015年7月的社会保险基数差缴纳情况实施稽核检查。
公司于2019年8月在沐某投诉后共计缴纳822405.45元,其中滞纳金204593.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