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调整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获批
人民网成都1月13日电 (李强强)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1月12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凉山州调整普格县等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一、关于普格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五道箐乡、特尔果乡、马洪乡和红莫依达乡,设立五道箐镇。以原五道箐乡、原特尔果乡、原马洪乡和原红莫依达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五道箐镇的行政区域,五道箐镇人民政府驻采洛洛博村采洛路1号。
(二)撤销花山乡、东山乡、洛乌沟乡、甘天地乡和刘家坪乡,设立花山镇。以原花山乡、原东山乡、原洛乌沟乡和原甘天地乡阿波洛村、采洛村、瓦洛村1组及原刘家坪乡刘家坪村、新建村、长河扁村、二胡村1至2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花山镇的行政区域,花山镇人民政府驻联合村花府路1号。
(三)撤销吉乐乡、雨水乡、耶底乡和特口乡,设立日都迪萨镇。以原吉乐乡、原雨水乡、原耶底乡、原特口乡、原刘家坪乡二胡村3至6组和原甘天地乡甘天地村、瓦洛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日都迪萨镇的行政区域,日都迪萨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阿布友勒路1号。
(四)撤销孟甘乡、洛乌乡和哈力洛乡,设立西洛镇。以原孟甘乡、原洛乌乡和原哈力洛乡瓦依村4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洛镇的行政区域,西洛镇人民政府驻洛莫村洛乌街1号。
(五)撤销夹铁乡、祝联乡、月吾乡和菜子乡,设立夹铁镇。以原夹铁乡、原祝联乡、原月吾乡和原菜子乡卫星村、前进村、团结村、钢铁村1组及原哈力洛乡瓦依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夹铁镇的行政区域,夹铁镇人民政府驻阿木村解梯路66号。
将原哈力洛乡四甘日村、补觉村、若地坡西村、瓦依村2至3组和原菜子乡先锋村、钢铁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兹乡管辖,特兹乡人民政府驻荷池村1组61号。
(六)撤销特补乡和洛甘乡,将原特补乡和原洛甘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螺髻山镇管辖,螺髻山镇人民政府驻德育村5组1号。
(七)撤销辉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乡管辖,大坪乡人民政府驻底古村3组54号。
(八)撤销永安乡和向阳乡,将原永安乡和原向阳乡流租脚村、谭家营村、乃乃沟村、森科洛村、筲箕村1组、3组、4组及黎安乡沙里村5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基镇管辖,普基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新建南路390号。
将原向阳乡筲箕村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荞窝镇管辖,荞窝镇人民政府驻安木脚村5组278号。
将荞窝镇云盘山村8组划归大槽乡管辖,大槽乡人民政府驻解惹村2组55号。
(九)撤销文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黎安乡管辖,黎安乡人民政府驻麻窝凼村1组4号。
二、关于布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九都乡、沙洛乡、木尔乡和火烈乡,设立九都镇。以原九都乡、原沙洛乡、原木尔乡呷乌村和原火烈乡地莫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都镇的行政区域,九都镇人民政府驻安洛古村安洛古路97号。
(十一)撤销乌科乡和拉达乡,将原乌科乡、原拉达乡和原木尔乡布柳村、叶尔村、永格等村、块只村、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木里镇管辖,特木里镇人民政府驻西城社区普提上街111号附1号。
(十二)撤销乐安乡、补洛乡和瓦都乡,设立乐安镇。以原乐安乡、原补洛乡、原瓦都乡采业村和原火烈乡火烈村、菲土村、波日村、若普村、老真村、约呷村、益吉村、依作老哈村、坡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乐安镇的行政区域,乐安镇人民政府驻补特村补特路78号。
人民网成都1月13日电 (李强强)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1月12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凉山州调整普格县等7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一、关于普格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五道箐乡、特尔果乡、马洪乡和红莫依达乡,设立五道箐镇。以原五道箐乡、原特尔果乡、原马洪乡和原红莫依达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五道箐镇的行政区域,五道箐镇人民政府驻采洛洛博村采洛路1号。
(二)撤销花山乡、东山乡、洛乌沟乡、甘天地乡和刘家坪乡,设立花山镇。以原花山乡、原东山乡、原洛乌沟乡和原甘天地乡阿波洛村、采洛村、瓦洛村1组及原刘家坪乡刘家坪村、新建村、长河扁村、二胡村1至2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花山镇的行政区域,花山镇人民政府驻联合村花府路1号。
(三)撤销吉乐乡、雨水乡、耶底乡和特口乡,设立日都迪萨镇。以原吉乐乡、原雨水乡、原耶底乡、原特口乡、原刘家坪乡二胡村3至6组和原甘天地乡甘天地村、瓦洛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为日都迪萨镇的行政区域,日都迪萨镇人民政府驻新民村阿布友勒路1号。
(四)撤销孟甘乡、洛乌乡和哈力洛乡,设立西洛镇。以原孟甘乡、原洛乌乡和原哈力洛乡瓦依村4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洛镇的行政区域,西洛镇人民政府驻洛莫村洛乌街1号。
(五)撤销夹铁乡、祝联乡、月吾乡和菜子乡,设立夹铁镇。以原夹铁乡、原祝联乡、原月吾乡和原菜子乡卫星村、前进村、团结村、钢铁村1组及原哈力洛乡瓦依村1组所属行政区域为夹铁镇的行政区域,夹铁镇人民政府驻阿木村解梯路66号。
将原哈力洛乡四甘日村、补觉村、若地坡西村、瓦依村2至3组和原菜子乡先锋村、钢铁村2至5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兹乡管辖,特兹乡人民政府驻荷池村1组61号。
(六)撤销特补乡和洛甘乡,将原特补乡和原洛甘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螺髻山镇管辖,螺髻山镇人民政府驻德育村5组1号。
(七)撤销辉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坪乡管辖,大坪乡人民政府驻底古村3组54号。
(八)撤销永安乡和向阳乡,将原永安乡和原向阳乡流租脚村、谭家营村、乃乃沟村、森科洛村、筲箕村1组、3组、4组及黎安乡沙里村5至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基镇管辖,普基镇人民政府驻城南社区新建南路390号。
将原向阳乡筲箕村2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荞窝镇管辖,荞窝镇人民政府驻安木脚村5组278号。
将荞窝镇云盘山村8组划归大槽乡管辖,大槽乡人民政府驻解惹村2组55号。
(九)撤销文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黎安乡管辖,黎安乡人民政府驻麻窝凼村1组4号。
二、关于布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九都乡、沙洛乡、木尔乡和火烈乡,设立九都镇。以原九都乡、原沙洛乡、原木尔乡呷乌村和原火烈乡地莫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九都镇的行政区域,九都镇人民政府驻安洛古村安洛古路97号。
(十一)撤销乌科乡和拉达乡,将原乌科乡、原拉达乡和原木尔乡布柳村、叶尔村、永格等村、块只村、草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特木里镇管辖,特木里镇人民政府驻西城社区普提上街111号附1号。
(十二)撤销乐安乡、补洛乡和瓦都乡,设立乐安镇。以原乐安乡、原补洛乡、原瓦都乡采业村和原火烈乡火烈村、菲土村、波日村、若普村、老真村、约呷村、益吉村、依作老哈村、坡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乐安镇的行政区域,乐安镇人民政府驻补特村补特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