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资金举报
举报人:王国锋,男,汉族,山西省方山县圪洞镇郭家湾村木千洞小组,身份证号:14233019770105313X电话:15536475891。
被举报人:张红红,(党员)女,汉族,任郭家湾村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张杰平,男,汉族,任郭家湾村村委主任。
举报请求:请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纪检《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督调查并责令(向村民)公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并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被举报人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变相套取国家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并追回被套取得国家资金。请求查清2017年至2020年县纪检委扶贫单位每年给村带来的10万扶贫资金的去向。
事实及理由:二被举报人在我村当选村委主任期间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从不向村民公布村委账务,任由二被举报人胡作非为、暗箱操作、违法卖地、以权谋私、变相套取国家资金,村民敢怒不敢言,请求依法监督调查二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有:郭家湾村套取光伏发电扶贫资金问题,村委2017年打进村委账内光伏发电扶贫资金5万元、2018年是20万元、2019年是18万元、2020年是44万元,共87万。1、2017年的5万元、2018年的20万元、2019年的18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具体是被、二被举报人暗箱操作,套取还是挪作他用、还是用于其他开支村民不清楚,请求依法查清,并公开向村民公布。2、2020年44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被、二被举报人暗箱操作以修通村公路,支工人工资为名支出套取。3、二被举报人郭家湾村窑湾小组庙附近修路、只修了长、由南向北96步,宽、最宽3.1米,最窄2.8米,厚度10公分的一段村路,又在本村烧炉沟修了长196步,宽、最宽3.1米、最窄2.8米、厚度10公分的一段田间路,修路两天、工人毎天8、9人、工资1天200元、44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难道就被全部套取了,请依法查清,并追回被套取的扶贫资金。4、郭家湾村委,窑湾村口,蒙古包的产业,售业对村民的分红一概不清。二、被举报村干部张红红以权侵占贫困户移民搬迁安置房;1、2018年整村搬迁按规定贫困户安置房按政策,不能买卖、不能冒名顶替、不能以权侵占、但被举报人张红红以权侵占我村2018年整村搬迁贫困户安置房“安居苑小区3号楼1单元14层,东户、住北向南,以权侵占一套楼房”2、2018年下旬被举报人张红红让圪洞镇水沟移民村郝继平,身份证号:142330196803263117,电话:13633586051为她安装好所有室内门,后举报人张红红说:“不装了想卖”后来听说卖给武家湾村的霍秋平,价格二十多万(获取非法利益)。三、二被举报人非法卖地;五年前二被举报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偷偷将我村地名、五道沟和白坡洼(的两道沟)卖给圪洞镇高家庄村小红。据知情人说:“卖的四十多万”村委实际上账是几万元,剩余款被、二被举报人私分挥霍。四、2017年至2020年县纪检委扶贫单位每年在我村扶贫给我村带来每年10万扶贫资金(共40万),我村没有做任何扶贫项目不知资金的去向。综上事实,举报人为了还村民明白、还干部清白,特向纪检部门举报,请求依据纪检《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查清、追回被套取的集体及扶贫资金,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特此举报
此致:各级纪检监察委
举报人:王国锋
2021年1月18日
举报人:王国锋,男,汉族,山西省方山县圪洞镇郭家湾村木千洞小组,身份证号:14233019770105313X电话:15536475891。
被举报人:张红红,(党员)女,汉族,任郭家湾村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张杰平,男,汉族,任郭家湾村村委主任。
举报请求:请求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纪检《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督调查并责令(向村民)公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并依据《刑法》的规定,对被举报人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变相套取国家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严惩,并追回被套取得国家资金。请求查清2017年至2020年县纪检委扶贫单位每年给村带来的10万扶贫资金的去向。
事实及理由:二被举报人在我村当选村委主任期间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从不向村民公布村委账务,任由二被举报人胡作非为、暗箱操作、违法卖地、以权谋私、变相套取国家资金,村民敢怒不敢言,请求依法监督调查二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有:郭家湾村套取光伏发电扶贫资金问题,村委2017年打进村委账内光伏发电扶贫资金5万元、2018年是20万元、2019年是18万元、2020年是44万元,共87万。1、2017年的5万元、2018年的20万元、2019年的18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具体是被、二被举报人暗箱操作,套取还是挪作他用、还是用于其他开支村民不清楚,请求依法查清,并公开向村民公布。2、2020年44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被、二被举报人暗箱操作以修通村公路,支工人工资为名支出套取。3、二被举报人郭家湾村窑湾小组庙附近修路、只修了长、由南向北96步,宽、最宽3.1米,最窄2.8米,厚度10公分的一段村路,又在本村烧炉沟修了长196步,宽、最宽3.1米、最窄2.8米、厚度10公分的一段田间路,修路两天、工人毎天8、9人、工资1天200元、44万元光伏发电扶贫资金难道就被全部套取了,请依法查清,并追回被套取的扶贫资金。4、郭家湾村委,窑湾村口,蒙古包的产业,售业对村民的分红一概不清。二、被举报村干部张红红以权侵占贫困户移民搬迁安置房;1、2018年整村搬迁按规定贫困户安置房按政策,不能买卖、不能冒名顶替、不能以权侵占、但被举报人张红红以权侵占我村2018年整村搬迁贫困户安置房“安居苑小区3号楼1单元14层,东户、住北向南,以权侵占一套楼房”2、2018年下旬被举报人张红红让圪洞镇水沟移民村郝继平,身份证号:142330196803263117,电话:13633586051为她安装好所有室内门,后举报人张红红说:“不装了想卖”后来听说卖给武家湾村的霍秋平,价格二十多万(获取非法利益)。三、二被举报人非法卖地;五年前二被举报人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偷偷将我村地名、五道沟和白坡洼(的两道沟)卖给圪洞镇高家庄村小红。据知情人说:“卖的四十多万”村委实际上账是几万元,剩余款被、二被举报人私分挥霍。四、2017年至2020年县纪检委扶贫单位每年在我村扶贫给我村带来每年10万扶贫资金(共40万),我村没有做任何扶贫项目不知资金的去向。综上事实,举报人为了还村民明白、还干部清白,特向纪检部门举报,请求依据纪检《监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查清、追回被套取的集体及扶贫资金,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特此举报
此致:各级纪检监察委
举报人:王国锋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