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邮政日戳使用与管理,确保邮政通信生产正常运行,提升对外服务水平,维护邮政企业形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分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邮政日戳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2021〕355号),2021年5月31日正式印发,要求全国各级邮政企业遵照执行。
《办法》对涉及日戳不当管理、使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了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求各省、市分公司参照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及时问责处理。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按照员工奖惩相关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建立邮政日戳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遗漏1个日戳资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二、邮政营业、投递网点未配备日戳或营业网点多台席未配齐日戳的,每发现1个网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未对外公示邮政日戳使用范围的,每发现1个网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四、废旧日戳未及时上缴或销毁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五、存在违规超范围使用日戳行为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如情节严重造成用户损失或媒体负面曝光,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宗。
六、日戳盖销不符合要求,造成邮件盖销不清晰、不规范或漏盖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件;未按本办法相关要求为集邮爱好者提供盖销邮票服务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七、由于网点日常保管不当,造成邮政日戳丢失、被盗等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宗。
八、存在私刻日戳、倒卖日戳、私借日戳、私自损毁日戳行为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九、新日戳刻制未执行Q/YB 0010.1—2020《邮政日戳戳印 第一部分:无资戳印》,有尺寸不符、样式不符、字体不符等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办法》对涉及日戳不当管理、使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了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求各省、市分公司参照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及时问责处理。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按照员工奖惩相关制度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建立邮政日戳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每遗漏1个日戳资料,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二、邮政营业、投递网点未配备日戳或营业网点多台席未配齐日戳的,每发现1个网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三、未对外公示邮政日戳使用范围的,每发现1个网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四、废旧日戳未及时上缴或销毁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五、存在违规超范围使用日戳行为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如情节严重造成用户损失或媒体负面曝光,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宗。
六、日戳盖销不符合要求,造成邮件盖销不清晰、不规范或漏盖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件;未按本办法相关要求为集邮爱好者提供盖销邮票服务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七、由于网点日常保管不当,造成邮政日戳丢失、被盗等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宗。
八、存在私刻日戳、倒卖日戳、私借日戳、私自损毁日戳行为的,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次。
九、新日戳刻制未执行Q/YB 0010.1—2020《邮政日戳戳印 第一部分:无资戳印》,有尺寸不符、样式不符、字体不符等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