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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冻症女子两次雇闺蜜男友杀自己:遵循他人意愿助其死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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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身患渐冻症,丧失行动能力,几年来一直禁锢在家中。痛苦的她在自杀失败后,决定雇人杀死自己,然而却两次被骗,骗人者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决···
李女士的雇佣他人自杀,如果被雇佣者真的实施了杀人行为,犯法吗?你觉得应该如何认定?欢迎阅读、并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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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李小中已经两年多没有下楼了,两年间就活在客厅和卧室的三米单位内,由于太过痛苦,李小中逐渐有了自杀的打算。
然而对于身患渐冻症的她来说,连自杀都变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患有渐冻症的病人,神智并不会受影响,但是身体就像是慢慢被“冻住”,逐渐丧失了行动能力。无法行动的她,更何谈自杀呢?
一方面,李小中不断打听“安乐死”的消息,一方面又在不断寻找治疗渐冻症的新技术、新药。每天思想都徘徊在生死之间,无比痛苦。

患病前:倔强有主意,要强自信的新时代女性
2017年李小中和闺蜜在北京市丰台区开了一家小理发店,生意红火。
2018年7月的一个晚上,李小中和闺蜜散步时,李小中在平地上突然狠狠地摔了一跤,裤子都摔破了。
2018年,湘雅医院怀疑是渐冻症
2019年,武汉同济医院最终确诊为渐冻症。
在闺蜜的眼里,过去的李小中,喜欢逛街买漂亮时装,爱唱歌,会把租房收拾得整洁温馨,是个典型的湖南女人,爱美、要强。
在丈夫的眼里,妻子一向倔强有主意,年轻时漂亮活泼,没要彩礼义无反顾嫁给还是穷小子的自己,中年后,又不顾自己反对跑去北京开店。

患病痛苦不堪,选择自杀,未遂后雇凶杀自己,令人心疼
自杀未遂
2019年1月29日,丈夫回家,进门就看到妻子昏迷在床边,掺了97片安定的酸奶泼得满地都是。昏睡3天清醒后,李小中就不能说话了。
雇人自杀:第一次被骗
2020年,李小中在自杀失败后,决定雇人杀死自己,她联系到了闺蜜的河北男友张青(化名)。双方在微信上约定了杀她的方式,以及酬劳。
2020年7月10日,张青来到李小中家中。
李小中哄骗保姆将3罐煤气搬进卧室,一等她转完1.98万元,张青就迅速打开3瓶煤气阀门后离开。
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在逐渐弥漫的煤气味里,李小中平静等待死亡来临。没想到,卧室木门没关严实。
她赶紧给张青发短信,催他回来把门关好。但张青没理她。等保姆到家发现3瓶漏光的煤气,已经是第二天了。
李小中私下偷偷找张青要钱,张青分了几次才把钱退回。
雇人自杀:第二次被骗
一段时间之后,李小中又恳求骗过她的张青,再杀自己一次。
这一次,张青自称搞来了氰化钾,“10克就能毒死一头牛,吃完一分钟就死了。”
2020年10月10日,张青带来了一包“掺了毒药”的红薯片,拌在粥中,喂李小中吃下。李小中转给他4.6万元。
几分钟后,她询问为何自己没反应,张青一把抢走她的手机跑了。李小中明白自己又受骗了,红薯片压根无毒。
第二天,李小中发消息、找闺蜜带话,要张青退钱,但张青拉黑了她,不理不睬。她只好报警。
一周后,警方就抓获了张青。
2021年,案件经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青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身患绝症却无法自杀,请求他人杀害自己,杀人者犯法吗?
根据中国法学理论,这一问题又称为“被害人承诺范围”之问题,即被害人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身体、生命,承诺?
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以轻伤为限,超出这个范围的,被害人的承诺无效。
轻伤承诺:有效。
被害人在轻伤的范围内允许他人伤害自己,那么这个承诺一般是有效的。行为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就比如我们双手的小拇指,我们可以同意他人砍掉自己的小拇指,砍掉小拇指属于轻伤,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为人无需承担责任。
重伤承诺:无效。
还以双手举例。大拇指的存在使我们的双手具备了抓握等重要功能,操控智能手机,是现代社会中大拇指承担的又一重要功能。
如果我们跟别人打赌,输者砍掉一根大拇指。即使输者愿赌服输,同意对方砍掉自己的大拇指,但是砍掉大拇指已属于重伤的范围,行为人即使获得被害人承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遵循他人意愿帮助其死亡?仍然违法!
具体到本事件中,李小中女士身患渐冻症,痛苦不堪请求他人杀害自己,这样的承诺已经远远超过了轻伤的范围,该承诺是无效的。行为人如果真的实施了杀人行为,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作者: 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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