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省法院机关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暂行办法》将书记员也列入从业限制,主要特点:突出“严”的主基调。四个文件从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要求出发,采取比以往更为严厉的措施。一是任职回避和离职人员从业限制范围更严格,如《任职回避的暂行办法》把“书记员”纳入审判执行人员实行回避的范围,《离职从业限制的暂行办法》不仅把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纳入从业限制范围,同时将相当职务层次等级的法官、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一并纳入从业限制范围;没有看到全文,网上找不到,这个是答记者问里面的,我都无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