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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款太少了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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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在再审审查和审理中,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IP属地:北京1楼2021-12-28 18:02回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IP属地:北京2楼2022-01-19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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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范围如何确定?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IP属地:北京3楼2022-01-2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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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首先要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定征收的方案,由地方政府公布,并且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具体而言: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IP属地:北京4楼2022-01-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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