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
现就2017年7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南马庄乡古道村村民蔺天明被杀一案发生的事实进行陈述。
我是蔺天明的儿子:(赵大勇),43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132424197803111819,电话18131269029、古道村村民,长年在外地打工,不经常回家。(赵江)是我的父亲,73岁,中共党员,二炮退伍军人,现在是古道村村民,在家务农,身份证号132424194906211819,电话15194956603。
在2017年7月28日下午,我母亲在涞源县南马庄乡古道村天湾自家菜地里种菜时被杀害,当时我父亲有病只能是我母亲独自下地劳作,案发当天,我父亲等我母亲到天黑,也未见我母亲回家,后我父亲就四处寻人打听,最终在我家菜地里发现我母亲已去世。次日,我父亲打电话通知我(当时我在外地打工)说我母亲已去世,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后,我打110报案,公安接警后,经法医鉴定系他杀,头部五处伤口,三处重伤。公安局收到法医鉴定后,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展开相关调查,但该案至今未破案,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自从2012年7月20日到北京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了这个情况后到现在为止涞源县公安局就一直应付,拖延时间及走过场,劝说不让往上面反应情况,去找他们问问情况吧,就给你胡编乱造,应付着把我打发走为止,这就是涞源县公安局对受害者的一贯做法,而且现在我的父亲也因为此事病情更加严重了,身体每况愈下;我也不能外出打工了,经常在家边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边催我母亲的案子,所以在家无任何家庭收入并四处举债,该事件使本来贫困的家庭处于危困状态,现在更是雪上加霜。
请求上级领导尽快侦破我母亲蔺天明被杀一案,以便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凶手早日归案,以减少对逝者家属及社会的危害。
为了维护我的权益,特向上级领导把当时的真实情况如实陈述,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核实,公正处理。
现就2017年7月2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南马庄乡古道村村民蔺天明被杀一案发生的事实进行陈述。
我是蔺天明的儿子:(赵大勇),43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132424197803111819,电话18131269029、古道村村民,长年在外地打工,不经常回家。(赵江)是我的父亲,73岁,中共党员,二炮退伍军人,现在是古道村村民,在家务农,身份证号132424194906211819,电话15194956603。
在2017年7月28日下午,我母亲在涞源县南马庄乡古道村天湾自家菜地里种菜时被杀害,当时我父亲有病只能是我母亲独自下地劳作,案发当天,我父亲等我母亲到天黑,也未见我母亲回家,后我父亲就四处寻人打听,最终在我家菜地里发现我母亲已去世。次日,我父亲打电话通知我(当时我在外地打工)说我母亲已去世,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后,我打110报案,公安接警后,经法医鉴定系他杀,头部五处伤口,三处重伤。公安局收到法医鉴定后,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展开相关调查,但该案至今未破案,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自从2012年7月20日到北京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了这个情况后到现在为止涞源县公安局就一直应付,拖延时间及走过场,劝说不让往上面反应情况,去找他们问问情况吧,就给你胡编乱造,应付着把我打发走为止,这就是涞源县公安局对受害者的一贯做法,而且现在我的父亲也因为此事病情更加严重了,身体每况愈下;我也不能外出打工了,经常在家边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边催我母亲的案子,所以在家无任何家庭收入并四处举债,该事件使本来贫困的家庭处于危困状态,现在更是雪上加霜。
请求上级领导尽快侦破我母亲蔺天明被杀一案,以便让逝者早日入土为安,凶手早日归案,以减少对逝者家属及社会的危害。
为了维护我的权益,特向上级领导把当时的真实情况如实陈述,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核实,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