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熊某马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已将其调离公安系统)”织金县公安局党委果然是舐犊情深呀!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应该开除公职永远不允许进入体制内工作,而不是调离公安队伍了事,还要进一步严究其打人的法律责任,按顶格执行,严查其打人背后的动机和授受者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核查熊某的提拔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清楚这种没有人格、没有道德、没有信仰的人是如何进入公安队伍并且还被提拔,这背后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黑幕和非法交易,只有这样子才能够让民众信服,挽回某D在人民群众中已经基本上丧失殆尽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