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为:
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
即大勇开枪打甲→乙发现甲后把甲踩死→甲死亡。
这里的介入因素是"乙发现甲后把甲踩死","大勇开枪打甲"的实行行为并不必然会引起这个介入因素,故这个介入因素异常,大勇的实行行为与介入因素对甲的死亡结果的作用一样大,系二因一果,两者都与甲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故大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题干有说是以杀人故意开枪)
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
即大勇开枪打甲→乙发现甲后把甲踩死→甲死亡。
这里的介入因素是"乙发现甲后把甲踩死","大勇开枪打甲"的实行行为并不必然会引起这个介入因素,故这个介入因素异常,大勇的实行行为与介入因素对甲的死亡结果的作用一样大,系二因一果,两者都与甲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故大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题干有说是以杀人故意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