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十月收了工伤,修养了大半个月返岗后领导跟我谈话想让我离职,我一直拖到昨天把工伤鉴定做完现在打算离职了。面试的时候和人事谈的是6000底薪,5500基本工资+500补贴但是合同上的工资是2800,我从23年12月之后每个月公司只给我发1950连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490都没达到,我在12月到现在这半年内也都在正常打卡出勤,因为我的工作是外勤性质的不需要去公司。
我现在就想问问离职前该怎么要到工资的差额,是按2490来算还是按之前6000来算,还有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是和人事沟通询问还是直接去劳动局仲裁?
之前一直没问人事是因为我怕问了之后领导在工伤上面给我下绊子,现在鉴定完了可以安心了。
我现在就想问问离职前该怎么要到工资的差额,是按2490来算还是按之前6000来算,还有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是和人事沟通询问还是直接去劳动局仲裁?
之前一直没问人事是因为我怕问了之后领导在工伤上面给我下绊子,现在鉴定完了可以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