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是中俄两国之间正式缔结的第一个条约。
这个条约的订立,为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奠定了基础。条约规定中俄两国东段边界以外兴安岭(即斯塔诺夫山脉)至海,格尔必齐河和额尔古纳河为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领土。
中国收回了被沙俄侵占的一部分领土,制止了沙俄对黑龙江的进一步侵略,使东北边疆获得了比较长久的安宁。
俄国事实上承认侵略中国黑龙江地区为非法,同意把侵入这一地区的沙俄军队撤回本国;另一方面,沙俄通过《尼布楚条约》把中国方面让予的贝加尔湖以东尼布楚一带地方纳入它的版图,把乌第河流域划为待议地区,并获得重大的通商利益,初步达到了扩大中国市场的目标。
《尼布楚条约》的全部条款及交涉过程都清楚地表明,这个条约是经过平等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的结果。
1、沙俄为何认为《尼布楚条约》是不平等条约?
同时应该看到,虽然沙俄在平等基础上同中国订约划界,同意将俄军撤出黑龙江流域,但是往后的历史进程证明,它并没有放弃侵占黑龙江的打算。
从这一野心出发,沙俄方面自18世纪40年代便开始攻击和歪曲《尼布楚条约》,否认这个条约的法律效力,为侵略中国领土制造舆论。
特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沙俄趁机大举入侵,吞噬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上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从这时起,歪曲《尼布楚条约》以掩饰其强盗行径,更成了沙俄的惯用手段。
沙俄侵略者歪曲《尼布楚条约》的一个重要手法,就是竭力把它描绘成对俄国不平等的条约,硬说该约是中国以武力“强加”于沙俄的,中国通过该约“割占”了沙俄的领土。
早在1740一1741年,帝俄科学院院士米勒尔就叫嚷《尼布楚条约》是“被迫”签订的,“违反国际公法”,“俄国被欺骗了”,受了损失,因此应该坚决要求补偿,占领黑龙江。
到1858年中俄瑗珲谈判时,俄方也声称《尼布楚条约》是在清军压力下签订的,并且把这作为俄国向中国提出领土要求的一项“理由”。
后来,沙俄“汉学家”瓦·巴·瓦西里耶夫更露骨地说:
“整个(尼布楚)条约是在丧魂落魄的惊恐中或暴力威胁下写成的”,“一切都让给了中国,而不曾给俄国任何一点好处”。如此等等。
所谓中国通过《尼布楚条约》“割占”了俄国的领土,这个说法完全是伪造历史。
当沙俄哥萨克侵入黑龙江的时候,这个地区归入中国的版图已经近1000年。
《尼布楚条约》只是从法律上再一次肯定了黑龙江、乌苏里江一带属于中国的事实,规定沙俄侵略军必须从这个地区撤走,怎么能说是“违反国际公法”呢?苏联早期历史学者哈恩斯基曾在1927年出版的《自古至今的中国》一书中指出,《尼布楚条约》使俄国“放弃了它在黑龙江侵占的全部土地”。
安德生在1936年发表的《十九世纪沙俄同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一文中也指出,《尼布楚条约》订立后,“俄国失去了它在前半个世纪中靠损害中国”而获得的大部分土地。
中国收回被沙俄侵占的固有领土,完全符合尊重双方主权和平等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沙俄侵略者把这件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说成是中国“割占”了俄国的领土,使俄国受了损失,岂不是荒谬绝伦?
实际上,中国方面不但没有通过《尼布楚条约》割占俄国的一寸土地,反而将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以西包括尼布楚在内原属中国的一些地方让给了俄国,并接受俄方的要求,同意将原属中国的乌第河流域作为未定界地区,两国暂不划界,另行议定。如果说这个条约割让了土地,那也是中国割给了沙俄,而不是沙俄割给了中国。
2、究竟是谁侵略谁?
至于说什么中国以武力把《尼布楚条约》强加于沙俄,更是血口喷人。
沙俄早期侵略中国的历史,和清政府为和平解决中俄边界问题所作的一贯努力,充分证明了这一提法的荒谬。
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前,沙俄对中国实行野蛮的武力侵略已足足有几十年,清朝政府曾在1670年、1676年、1683年和1685年多次呼吁沙俄停止武力侵略,和平解决两国间的边界问题,均遭拒绝,最后才被迫实行自卫,对沙俄人侵者进行了坚决的反击。
1686年沙俄因武力侵略受挫,表示接受清政府提出的和平倡议。
当时中国军队在雅克萨节节胜利,孤城唾手可得,但清政府获悉俄方同意和谈后,立即下令无条件地解除对雅克萨的包围。这一行动充分表明了中方的和平诚意,为中俄尼布楚谈判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米勒尔等人颠倒侵略与被侵略、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抹煞中国方面的和平努力,把侵略成性的沙俄打扮成受压迫的一方,把被侵略的中国说成是侵略者、压迫者,企图歪曲尼布楚谈判的过程和《尼布楚条约》的性质,这是绝不能得逞的。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
第一,清政府接受俄方的要求,同意在尼布楚举行谈判,这个事实也足以驳倒所谓中方对俄方施加军事压力的谎言。
谁都知道,在沙俄占领下的尼布楚,是当时俄国在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和黑龙江流域的头号军事重镇,是一个经营多年、配置重兵的侵略堡垒。
尼布楚城上架设的是沙俄的大炮,并不是中国的大炮。在尼布楚城下举行谈判,实际就是在沙俄大炮的射程内谈判。
因此,任何人都不难断定:在谈判双方中,俄国是在军事上占据明显的有利形势的一方,中国是处于不利形势的一方。清政府同意在这样的地点举行谈判,充分表现了中国的和平诚意,什么“武力逼签”之类的帽子,对中国是根本不适用的。
第二,尼布楚会议上中俄双方卫队的人数比例,也证明中国以武力“逼签”条约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布楚谈判前夕,中俄双方曾就担任会场警卫的两国卫队人数进行过充分协商。
当时,俄方提议各带300名卫士赴会,中方对此表示完全同意,并且主张双方卫队不得携带任何武器。
俄方反对这一主张,认为不应限制携带武器;中方坚持两国卫队至多只准携带不用火药的冷兵器,不得携带任何火器进入会场。
最后,中方的合理主张终于为俄方接受,双方圆满地达成协议。
这一事实说明:
一是中俄双方在会上的卫队人数完全相同,因而根本不存在中国以优势兵力威胁沙俄的问题;二是关于任何一方不得携带火器赴会的建议,正是中国首先提出并始终坚持的,这突出地反映了中方要求谈判能在不受武力威胁的情况下举行的愿望。
在整个尼布楚谈判期间,中国使团一贯严格遵守上述的协议,从未在会上增加过一兵一卒,更不曾像俄方那样密令卫队暗中揣着禁止携带的火器—手榴弹赴会。可见,米勒尔等人所说的中方“以武力逼签”《尼布楚条约》,纯属凭空捏造。
3、中国以武力“威胁”沙俄?
第三,当时中俄双方在尼布楚一带总兵力的对比,也证明中国以武力“威胁”沙俄的说法完全违背历史真实。
1686年戈洛文从莫斯科出发时,随行军队有500多人,途经西伯利亚时又增募1400多名,共达20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当年波雅科夫一伙武装入侵黑龙江总人数的15倍。
就连《十七世纪俄蒙通使关系》的作者沙斯京娜也毫不讳言地说,戈洛文随带的这支部队,“在当时无疑是一支相当可观的武装力量”。
外,先已盘踞在尼布楚、雅克萨、额尔古纳堡以及色楞格斯克、巴尔古津、乌金斯克、叶拉文斯克、伊尔根斯克、车勒姆宾斯克等处的沙俄军队,数目也有2000人,总计戈洛文在贝加尔湖以东和黑龙江地区可以支配的兵力共有4000人左右。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沙俄在尼布楚一带招募的鄂温克族伪军在内。
沙俄政府一方面要求清军撤雅克萨之围,表示愿意进行和谈;另一方面却派遣如此庞大的作战部队随同使团东来,这一违反国际惯例的行动当然不能不使中方有所戒备。在俄方先已向中国黑龙江地区派出大批作战部队的情况下,清政府相应地派遣一定数量的护卫兵力,是完全必要的。
没有这支兵力,就不足以保障清朝使团安全和免受俄军威胁,就说不上使谈判在平等基础上正常进行。沙俄侵略者竭力夸大随使团前往的清军人数,连船夫、纤夫和清朝使臣的大批家人、夫役等非军事人员也都算作战斗部队,企图造成谈判是在中国优势兵力胁迫下进行的假象,借以证实自己的谬论。
他们信口开河,越说越神,有些人说尼布楚的清军达1万名,还有人说多达1.5万名,自相矛盾,破绽百出。
事实上,根据可靠记载,1688年清朝使团仅带800名卫队赴色楞格斯克,中途为噶尔丹叛军所阻,被迫折回。第二年清朝使团改道赴尼布楚,因获悉戈洛文带来重兵,于是酌增护卫兵力,分为水陆两路,由水路前往的黑龙江兵共为1500人,《清圣祖实录》等书记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