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近期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房地产工作有关要求,10月30日,我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14条政策措施。
本次政策出台后,我市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已经充分释放,通过土地、金融、财税、公积金等方面共同发力,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响应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批量调降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少居民房贷利息支出。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取消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
三、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市购房。市内四区购房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制定本地区购房券政策。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安家费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六、实施新市民、年青人租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毕业高校毕业生、软件人才,租赁国房集团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仍继续执行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对于各类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环卫工人等新市民、年青人,租住国房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国房集团给予10%租金减免,减免租金由政府进行补贴。
七、持续落实“卖旧买新”政策将原有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个人,政府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卖旧房、买新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继续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购房人,每套住房发放3000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与国补政策叠加使用),用于支持报废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新家电。
八、开展团购购房活动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房政策宣讲活动,持续落实各项购房支持政策,鼓励重点在售项目提供不低于10%的购房优惠。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商品房。对通过团购定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
九、加快推动“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加快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合规“白名单”项目获得融资。用好各类政策工具,支持问题项目修复,引导房企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现金流,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推动银行机构加快“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放款,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11月底前开展已配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房、交付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各地区加快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筹集1万套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十一、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完善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系统,加大存量安置力度。购买1万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城中村动迁居民安置,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建设更多“好房子”制定“绿色、健康、低碳、智能、安全”的“大连好房子”标准,试点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十三、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精准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等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优化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保障作用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后博士研究生家庭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最高可享受120万元贷款额度。持续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购房首付款。
信源:新闻大连
本次政策出台后,我市房地产政策工具箱已经充分释放,通过土地、金融、财税、公积金等方面共同发力,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响应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批量调降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少居民房贷利息支出。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取消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
三、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市购房。市内四区购房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制定本地区购房券政策。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安家费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六、实施新市民、年青人租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毕业高校毕业生、软件人才,租赁国房集团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仍继续执行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对于各类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环卫工人等新市民、年青人,租住国房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国房集团给予10%租金减免,减免租金由政府进行补贴。
七、持续落实“卖旧买新”政策将原有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个人,政府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卖旧房、买新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继续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购房人,每套住房发放3000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与国补政策叠加使用),用于支持报废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新家电。
八、开展团购购房活动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房政策宣讲活动,持续落实各项购房支持政策,鼓励重点在售项目提供不低于10%的购房优惠。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商品房。对通过团购定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
九、加快推动“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加快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合规“白名单”项目获得融资。用好各类政策工具,支持问题项目修复,引导房企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现金流,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推动银行机构加快“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放款,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十、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11月底前开展已配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房、交付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各地区加快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筹集1万套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十一、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完善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系统,加大存量安置力度。购买1万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城中村动迁居民安置,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二、建设更多“好房子”制定“绿色、健康、低碳、智能、安全”的“大连好房子”标准,试点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十三、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精准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等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优化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保障作用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后博士研究生家庭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最高可享受120万元贷款额度。持续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购房首付款。
信源:新闻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