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嫌疑人张某系退休老师,后被某民办学校聘用担任化学老师。起诉书指控张某在2024年6月间,在其宿舍内、教室内、办公室内多次猥亵学生共五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辩护经过:1.张某家属从网络上知道陈建兴律师曾办过猥亵儿童罪的经典案例,不远万里从河北某地赶赴南京,与陈建兴律师面谈后,律师简要分析了案情,初步判断难以构成犯罪。当事人家属当即表示委托陈律师为其老公辩护。2.陈律师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之后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称该案构罪存疑不要轻易提起公诉,并出具书面辩护意见。遗憾的是办案人员是检察官助理,该案在检察院一个月不到就匆忙提起公诉。特别说明的是,起诉书几乎是原封不动的复制粘贴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内容。3.案件到法院后,陈律师与承办法官面谈该案,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提交给承办法官相关的指导性案例,再次强调,该案定罪存疑。因为猥亵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强制性手段并不具备。4.庭审中,律师强势辩护,从犯罪构成、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全面辩护,除第一起事实外,其他四名被害人被猥亵的事实不该认定为犯罪。并要求当庭播放现场监控,与公诉人、法官现场观看是否存在猥亵行为!辩护结果:该案公诉机关建议量刑7年,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陈律师认为虽然取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但是距离律师的理想结果相差甚远!该案严格来讲判刑应当在二年以下,因为教室和办公室的猥亵事实根本不能成立,该案已经提起上诉,争取上诉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