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每时每刻都看到、听到、感觉到的那样,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彼此是有限相联、本质上相互独立的个体。
这种分裂的基本观念自然而然地导出了以下结论:别人的欢乐与痛苦,在本质上都与我无关。为别人的欢乐而欢乐,为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些都属于非理性的冲动行为,并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这种认识让我们可以轻易地将目光从不幸者身上移开,甚至可以抱着各种嫉妒或幸灾乐祸的心情,由此,冷漠与距离成为社会的公认准则。
也许事情没这么糟糕。我们确实将这种斥为“自私”。但问题是,目前这个词汇的应用面还非常狭窄,几乎仅限于个人行为——一个人为了利己的目的残杀、掠夺是自私的行为,一个团体为了利己的目的残杀、掠夺则往往可以被接受,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为了利己的目的残杀、掠夺简直是天经地义,那些带头消灭成千上万无辜生命的人成为了英雄,其事迹被广为传颂。
也许自我主义的天性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的“自我”总是那么有限——我们总是在心底坚信自己的国家是地球上最好的国家,自己的省市是国家里最好的省市,自己的家庭是省市里最好的家庭,自己则是家庭中最好的成员。而对“自我”之外的存在,我们总是喜欢采用各种审判的姿态:她们自我中心,她们不可理喻,她们是纯粹的邪恶,她们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