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新律》的立法成就
·改《具律》为《刑名》,置于律首
·调整律典篇目,删繁就简
·消除不同篇章内容之间的重复或抵触
·改革刑罚,重新确定五刑
·缩小族诛连坐的范围
·部分制度儒家化(主要保障家庭和谐)
行政体制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决策、立法机构
门下省:掌管诏书和奏章之事,钳制中书省
尚书省:中央执行机关
三省互为牵制。虽然不完善也没有制度化,但却是国家政治体制完善的一个里程碑。
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背景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
·时间:始创于曹魏,长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
·概况:按“世”(家世)“状”(才能)“品”(品行)等因素将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标准:主要根据儒家忠孝节义来考查选拔人才。
·评价:初期为选拔人才起到积极的作用,后由于选官基本上被豪门士族把持,成为保护特权的工具。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