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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姐掌抡警、察引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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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北京刘家窑地铁站 石外院拍客
整理事件经过大概是这样的:该女子在地铁高峰时段违规携带自行车强行进站上车,被**拦住,此人不听劝阻,**拍照取证时,她扑上去打了**一巴掌,**没收自行车,她顺势坐地掏出律师证说:“我是律师,自行车是我随身携带的物品,必须乘坐地铁”!反诬**打人,侵犯其人身自由!**据理力争无果。在场百姓纷纷予以谴责


1楼2012-04-17 20:30回复

    


    2楼2012-04-17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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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高人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解读一下。


      3楼2012-04-1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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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我是**:既然是随身携带的物品,那就携带着吧,看看这个女士能走多远?上了地铁,她还能抱在胸前。


        4楼2012-04-1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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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面
          1.公民带自行车坐地铁不违法,但违背地铁规定,**无权没收自行车但有权阻止进站。地铁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和车站、码头类似,**有权执法。
          2.对于强行进站的乘客,**可以暂时扣留自行车。乘客要么留下自行车去坐地铁,要么带着自行车离开车站。
          3.那女乘客无理打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
          道德方面
          1.女律师不顾公共场合的规章制度,是一种缺乏规矩意识,我行我素的表现。
          2.女律师一开始就大喊“我是律师”有失思考,个性自负,倚律师身份自尊。
          总而言之,女律师对自行车拥有所有权是无可厚非的,**无权没收。首先,地铁公司和女律师之间简单地可看作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地铁公司明文规定不准带自行车坐地铁,那么律师的地铁票是不包含载运女律师自行车义务的,女律师强行带车就是强制交易,违法!其次,地铁站是公共场所,女律师没有尊守公共秩序,违德!一句话,女律师违法违德!
          


          8楼2012-04-18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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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阁下去天涯、猫扑都发表了一遍,可谓用心良苦啊!


            9楼2012-04-18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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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方面
              1.公民带自行车坐地铁不违法,但违背地铁规定,**无权没收自行车但有权阻止进站。地铁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和车站、码头类似,**有权执法。
              2.对于强行进站的乘客,**可以暂时扣留自行车。乘客要么留下自行车去坐地铁,要么带着自行车离开车站。
              3.那女乘客无理打人,有妨碍**执行公务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
              道德方面
              1.女律师不顾公共场合的规章制度,是一种缺乏规矩意识,我行我素的表现。
              2.女律师一开始就大喊“我是律师”有失思考,个性自负,倚律师身份自尊。
              总而言之,女律师对自行车拥有所有权是无可厚非的,**无权没收。首先,地铁公司和女律师之间简单地可看作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地铁公司明文规定不准带自行车坐地铁,那么律师的地铁票是不包含载运女律师自行车义务的,女律师强行带车就是强制交易,违法!其次,地铁站是公共场所,女律师没有尊守公共秩序,违德!一句话,女律师违法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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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网络上并未出现女律师打人的视频吧?你是怎么确定女律师打人的?请解释!说实话,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愤怒,即便最终证明女律师确实打人了,但是对于很多人在不能确定某件事情的时候便言之确凿的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批判……
              其次,当视频中女律师说返还自行车然后就走时,**竟然不同意,非要把女律师带走……想对视频中的**说,如果你认为女律师袭警了,或者是扰乱社会治安了,直接强制把她带走……如果你认为女律师并未违反相关行政或者刑事法律及法规,那么把车还给人家让人家走……忍不住想爆粗口了,竟然……无话可说
              楼主,如果你自认为是有逻辑的理性人,请在下结论之前三思
              当然,楼主可以觉得女律师“违法违德”
              但这个结论还是当女律师先打人的证据得到证实之后在做吧


              IP属地:山东10楼2012-04-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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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别管谁对谁错了,就你明知道自行车不可以带进地铁你还带 这个事你会做不


                11楼2012-04-18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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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会在某个场合在自己违反某个公司某项规定的时候你会说自己是律师吗?既然说了自己是律师,那你想表达什么呢、你是想说你有特权还是怎么滴


                  12楼2012-04-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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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除了物证还有人证,很多案件法官、执法者、大众都没看到案发视频,但依然能作出正确的判决。即便女律师不打人,但强行带自行车进地铁站就足够说明问题了。


                    13楼2012-04-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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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公司还好说,但对于地铁这种公共性质的场所,她违反了规定还大言不惭的,实在是不敢恭维。何况,禁止带自行车进站是一个基于大众利益的规定。


                      14楼2012-04-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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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呢,人家policeman文明执法,想依规定解决问题,她却不愿意。


                        15楼2012-04-1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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