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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资料] 古本竹书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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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家书太多了 先TJ了吧


IP属地:福建1楼2012-06-07 15:36回复

    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其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宋代再度散佚。明代时又出现,但其中内容真伪相杂已非原貌,被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后人伪作,一般称之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从史书中辑收《竹书纪年》的各种引文,重新再组合成一份复原版的「竹书纪年」,一般称之为《古本竹书纪年》。
    目录
    五帝纪
    夏纪
    殷纪
    周纪
    晋纪
    魏纪


    IP属地:福建2楼2012-06-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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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纪
      《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而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於桐,尹乃自立,暨及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於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曰:雍己骸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於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IP属地:福建6楼2012-06-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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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 「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 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 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 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 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 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 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 之於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誓》:「时甲子 昧爽,王朝至於商郊牧野。」《 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 三百人,与受战於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 『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 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 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 ,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 。……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 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 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 《牧誓》之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 伐纣事,云:「□(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 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 王朝至於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 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於周,征伐商王纣 ,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於商,则 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 「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於牧野 ,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 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於牧野,所谓「甲子 之事」,金文、《 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
        


        IP属地:福建8楼2012-06-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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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於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 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於南单之 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於南 单之台。《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IP属地:福建9楼2012-06-0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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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纪年》曰:穆王所居郑宫、春宫。《 太平御览》卷一七三居处部
            郑宫、春宫。见《纪年》,穆王所居室。《 初学纪》卷二四居处部
            〔一四〕《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 绿耳。《穆天子传》注
            郭璞曰:《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 是生绿耳。《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骊马是生绿耳。《 尔雅.释畜》正义
            案:《存真》作「献一骊马」。 《辑校》「骊马」作「骝马」,盖据明刻本《穆天子传 》,现从洪颐烜校本。《尔雅正义》所引,《 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
            《逸周书.王会》:「北唐以闾 。」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 书集训校释》卷七云:「案《穆天子传》注引《竹书纪 年》云:『北唐之君来见,献一骊马是生騄耳。』即此 戎也。」
            〔一五〕《竹书》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 羽千里。《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纪年》曰:穆王北征,行积羽千里。《 穆天子传》注
            《竹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行千 里。《文选.江赋》注
            案:《存真》云:「《大荒北经 》云:『有大泽,方千里,群鸟所解。』《穆天子传》 云:『北至广厚之野,飞鸟所解其羽乃於此中,鸟兽绝 群,载羽百车。』即谓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於犬戎】。《纪年》又曰:取其 五王以东。《穆天子传》注
            案:《穆天子传》:「天子北征 於犬戎。」注:「《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 存真》作「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云:「 《后汉书.西羌传》亦引此,而云 『遂迁戎於太原』,疑亦《竹书》本文,而注不详,未 敢羼入。」《辑校》亦云:「《后汉书.西羌传》:『 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於太原。』考《西羌 传》前后文皆用《纪年》,此亦当隐括《纪年》语。」 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王遂迁戎於太原 】」。


            IP属地:福建13楼2012-06-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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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鸟 之所憩。《艺文类聚》卷九一鸟部
              《竹书》曰:穆王西征,至於青鸟所解。《 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於青鸟之所 解。《太平御览》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云:「《西山经》 云:『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 ,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别自栖息於此山也。』《 艺文类聚》引郭璞赞曰:『山名三危,三鸟所憩。往来 昆仑,王母是隶。穆王西征,旋轸斯地。』」是《纪年 》原文当作「憩」。
              〔一八〕《纪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 王母。其年来见,宾於昭宫。《穆天子 传》注
              《纪年》曰:穆王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 有鸟○人。」《 穆天子传》注
              《竹书》: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来见,宾 於昭宫。《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於 昭宫。《列子.周穆王》释文
              郭璞曰:《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於昆仑 丘,〔遂〕见西王母。《史记.秦本纪 》集解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 见西王母,王母止之。《艺文类聚》卷 七山部
              《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於昆仑丘, 见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类集》 卷二昆仑山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 见西王母。《太平御览》卷三八地部
              案:《辑校》云:「《山海经》 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 穆传》注引作『其年来见』。其年 即承上文『十七年』,则《山海经》注所引,衍一『五 』字。」《订补》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释文引 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於昭宫』,可证 《山海经》注『五』字之讹。」是。日本泷川资言《史 记会注考证》所收日本古钞正义:「《穆天子传》曰: ……(穆王)西征,至於昆仑之丘,见西王母。其年王 母来见,宾於昭宫。」(《赵世家》)实为郭注引《纪 年》文,可补今本之脱。《史记.秦本纪》集解所引, 日本庆长活字本、朝鲜刊本,「见」上有「遂」字(《 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一一),据补。《辑校》误 《秦本纪》为《周本纪》,《订补》未指出。《白氏六 帖事类集》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
              《存真》、《辑校》据诸所引文 ,析并为两条,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 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其一作「西王 母来见,宾於昭宫」。
              


              IP属地:福建14楼2012-06-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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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二 云:「『王见』至『○人』,此魏史附纪所闻之词也。 《穆天子传》不载其事,盖竹简薶沈,韦编希落,非完 籍矣。『丁未,天子饮於温山』,下有『考鸟』二字, 郭注引此传文谓疑说此鸟,脱落不可知也。愚案:『○ 』字本或作『○』,字书无此字。《尔雅.释训》曰: 『甹夆,掣曳也。』司马相如《 上林赋》曰:『适足以甹君自损。 』晋灼注曰:『甹,古贬字。』然则○或是○,即古砭 字,谓以喙刺人如针石也,否则即掣曳之矣。盖王见西 王母,犹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而 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云:「字书无『○』字, 疑『○』之讹。《说文》:『○,使也。』通作『甹』 。《尔雅.释训》:『甹夆,掣曳也。』」
                〔一九〕留昆国见《纪年》。《穆天 子传》注
                案:《存真》列於穆王,作「【 留昆氏来宾】」。《辑校》作「 留昆」,附於「无年世可系者」。 《穆天子传》:「留昆归玉百枚。」注即引《纪年》以 释「留昆」,郭璞往往以《纪年》证《穆传》,此所述 自当为一事。今本《纪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 来宾」。《存真》据此。现姑次於穆王西征之后。
                〔二0〕《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 鼋为梁。《广韵》卷一(二十二元)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师 ,至於九江,比鼋鼍为梁。《艺文类聚 》卷九水部
                《纪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师,东至於九江 ,架鼋鼍以为梁。《太平御览》卷七三 地部
                《纪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 ,东至於九江,比鼋以为梁。《太平御 览》卷三0五征伐部
                北龟为梁。《纪年》。《北堂书 钞》卷一六帝王部《纪年》云: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师,东至九江 ,驾鼋鼍以为梁也。《北堂书钞》卷一 一四武功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东至於九江,比 鼋鼍以为梁。《 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师 ,东至於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 .江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起九师 ,东至於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 .恨赋》注
                


                IP属地:福建15楼2012-06-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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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五〕(《竹书》):郑杀其君某。《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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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六〕《竹书》云:齐襄公灭纪郱、鄑、郚。《 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
                  《竹书》云:齐襄公灭纪迁纪。《 史记.齐太公世家》正义
                  案:《齐太公世家》正义一条, 见日本古钞本所存正义佚文(《 史记会注考证》卷三页一四),《 存真》、《辑校》未及见,《订补》失收。
                  《春秋.庄公元年》:「齐师迁 纪郱、鄑、郚。」与《竹书》同。《存真》、《辑校》 列於晋武公二十三年。
                  〔一七〕(《竹书》):齐人歼於遂。《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齐人歼於遂。《 新唐书.刘贶传》
                  案:《春秋.庄公十七年》:「 秋,齐人歼於遂。」与《纪年》同。《存真》、《辑校 》列於晋武公三十九年。
                  〔一八〕《汲冢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黯,是为荀叔。《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水经.汾水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郇,以赐大夫原(点) 〔黯〕,是为郇叔。《文选.北征赋》 注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 》卷九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此於晋武公九年, 云:「此未详何年事,姑附於此。」现据《辑校》列於 三十九年。
                  〔一九〕《纪年》: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 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为蜮射人。《 开元占经》卷一二0
                  《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 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太平御览》卷九五0虫豸部
                  《纪年》云: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於郑。郑 人入王府取玉焉,玉化为蜮以射人也。《 太平广记》卷四七三昆虫部引《感应经》所引
                  案:《辑校》、《订补》所据为 鲍刻《御览》,脱「春」字,影宋本有。《广记》所引 ,原注「出《感应经》」。《宋史.艺文志》著录有李 淳风《感应经》三卷,当即其书。书今佚,《广记》尚 略有徵引,皆钞录古籍,《纪年》此条即所录古籍之一 。
                  干宝《搜神记》卷六云:「晋献 公二年,周惠王居於郑。郑人入王府多〔脱〕,化为蜮 射人。」原注「脱」字,示有脱文,据《御览》当为「 取玉焉玉」四字。干宝曾据《纪年》体例以修《晋纪》 ,见《史通.申左》,本条当即钞自《纪年》。
                  〔二0〕(《纪年》):卫懿公及赤翟战於洞泽。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左传.闵公二年》:「冬 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 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 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 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於二子。』渠孔 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於 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即此事。《后序》云:「 疑『洞』当为『泂』,即《左传》所谓荧泽也。」「泂 」、「荧」音同,是。《存真》、《辑校》列於晋献公 十七年。
                  〔二一〕(《竹书》):郑弃其师。《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郑弃其师。《 新唐书.刘贶传》
                  案:《史通.惑经》亦引「郑弃 其师」,云:「出《琐语.晋春秋》」,是此既见《纪 年》,又见《琐语》。《春秋.闵公二年》:「郑弃其 师」,与《纪年》同。《存真》、《辑校》列於晋献公 十七年。


                  IP属地:福建23楼2012-06-0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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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 ,乃至惠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 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 」,(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 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 」,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 ,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 。《存真》列於魏武侯三年,《 辑校》列於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 於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 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 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 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 。」《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 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 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 ,《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 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 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 ,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 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 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 「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 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 。」(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 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 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 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 、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 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 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 《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 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 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 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 於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 》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 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 武侯之元年也。《 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 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0〕《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於魏武侯十四年 ,《辑校》列於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 书纪年》卷六列於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於吴。《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於魏 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 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 也,贤不欲为王,逃於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 ,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 》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 ,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 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 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 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 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 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 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 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
                    


                    IP属地:福建34楼2012-06-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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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 邦於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 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 安邑迁於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 .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 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案:《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 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 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 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 》:「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 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 年」之异。《存真》、《辑校》列於六年,雷学淇《考 订竹书纪年》卷六列於九年。《水经注》、《 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 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 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 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 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 可信。现列於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 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 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 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梁充釿金尚 □」、「梁半尚二金尚□」(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 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 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 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 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 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於梁惠成王六年徙 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 辑校》附於「无年世可系者」,作 「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於周显 王四年「徙邦於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 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於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 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於「 徙邦於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 )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 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 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 :「 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 波,被於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 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 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於七年,《辑校 》列於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 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 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 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 。《存真》、《辑校》列於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 《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太平御览》卷八0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 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 余,高尺半。《 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徵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 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 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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