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 邦於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 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 安邑迁於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 .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 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案:《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 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 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 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 》:「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 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 年」之异。《存真》、《辑校》列於六年,雷学淇《考 订竹书纪年》卷六列於九年。《水经注》、《 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 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 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 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 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 可信。现列於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 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 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 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梁充釿金尚 □」、「梁半尚二金尚□」(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 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 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 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 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 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於梁惠成王六年徙 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 辑校》附於「无年世可系者」,作 「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於周显 王四年「徙邦於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 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於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 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於「 徙邦於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 )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 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 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 :「 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 波,被於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 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 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於七年,《辑校 》列於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 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 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 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 。《存真》、《辑校》列於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 《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太平御览》卷八0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於郢。《 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 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 余,高尺半。《 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徵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 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 取肥。《水经.浊漳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