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字:符合文字學規範,即符合文字初源字理的文字,或通行最廣,實際被承認爲正體字的文字。兩者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有個別情況下有矛盾,需要斟酌判研。例如,蹤,比踪更符合初源字理,蹤自是正體字。踪不如蹤符合初源字理,但通用也較廣,而且也符合六書字理,廣義的說,也可接納爲正體字。衆,不如眾符合初源字理,但通用極廣,而且字形基本接近眾,應視爲正體,眾通用不如衆廣(近年臺灣復興了這個字),但按文字學定義,當然也是正體。凡有一定通用性,但嚴重違背文字學規範,從不被視爲正體文字的,或本來毫無通用性,且嚴重違背文字學規範的,都不屬於正體字。以上兩種文字,即使是靠強制手段,強迫社會必須使用,比如大陸1956年以後的所爲,自然也不可能取代原正體字。
俗體字:民間通行的,不符合文字初源字理的文字。俗體字有減少筆畫的,如宝的筆畫比正體寶少,有筆畫和正體差不多的,如寳的筆畫和正體寶差不多,有筆畫比正體多的,如俗體粧12筆,正體妝7筆。1956年後長期宣揚“漢字的發展趨勢是簡化”的謬論,使得不少人誤以爲民間俗字筆畫必然比正體少,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俗體字:民間通行的,不符合文字初源字理的文字。俗體字有減少筆畫的,如宝的筆畫比正體寶少,有筆畫和正體差不多的,如寳的筆畫和正體寶差不多,有筆畫比正體多的,如俗體粧12筆,正體妝7筆。1956年後長期宣揚“漢字的發展趨勢是簡化”的謬論,使得不少人誤以爲民間俗字筆畫必然比正體少,這是不符合事實的。